麻州加強捕售魚翅監管

【大紀元2016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安波士頓報導)3月15日,麻州環境警察署(Massachusetts Environmental Police)長官Anthony Abdal-Dhabir攜主任Patrick Moran假紐英侖中華公所圖書館就「麻省動物保護法」的部分內容召開商討會。會上重點就法律禁止捕售「紅耳海龜」和鯊魚及魚翅等海洋生物進行了詳細闡述。近10戶商家及媒體參與並積極提問。

Abdal-Dhabir表示,雖然麻州有禁止捕售鯊魚及魚翅的法令,但自2014年以來該法令實施遲緩且執行困難。魚翅在華人社區很受歡迎且黑市交易層出不窮。在過去兩年中,環境警察署一直致力於走訪波城各社區,向民眾普及捕售鯊魚及魚翅的相關法律責任及環境和生態保護的社會責任。

目前新澤西、加利福尼亞、北卡羅來納州等全美15州明文禁止捕售鯊魚及魚翅。因此,日前麻省參議院和眾議院進一步制定並通過了補充法令。

依據2014年9月生效的「麻州動物保護法」第130章,任何人不得擁有、出售、交易或分銷鯊魚、魚翅及鰭狀物。其中,鰭狀物包括從魚體上切割下來的新鮮、被曬乾或處理過的鰭物和尾鰭。總而言之,任何與鯊魚及鰭類相關的捕售都是被禁止的。「麻州動物保護法」第130章第106節規定,任何人非法獲得或擁有一條魚鰭物將被處以500至1000美元的罰款或監禁60天。

此外,「麻州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自2014年1月起禁止擁有、進口和買賣「紅耳海龜」,凡非法擁有「紅耳海龜」者將受到拘留或罰款。任何已擁有「紅耳海龜」的飼養者,需保留一張拍自2014年的海龜腹部照片,便可飼養該寵物至「壽終」。

會上,Abdal-Dhabir還介紹了麻州野生動物協會(Mass Wild Life)和麻州能源及環境機構(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Affairs),強調有關個人垂釣及放生海洋生物行為及了解相關規定可查詢以上組織的網站。◇

責任編輯:馮文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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