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白住數月 加州房東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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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經常聽到老實的房客被無良業主壓榨和驅逐,但是,有的業主也一肚子苦水,他們說,有些無賴房客鑽程序上的空子,不交房租賴在別人的房子裡數月之久。

《洛杉磯時報》3月1日報導了一位洛縣業主米勒(Craig Miller)的遭遇。米勒是洛縣一家辦公室租賃公司的主任,也是一名業主,他在洛縣有七處房產在租。他說,他位於卡拉巴薩斯(Calabasas)的一處房子每月租金5,225美元,但從去年夏天起,該處的房客就停止了支付租金,因此,他於去年8月開始了驅逐程序。然而,現在已經6個月過去了,租客還住在他的房子裡,不交任何房租。

一名Studio市的房地產律師高利安(Artin Gholian)說,這種事經常發生,他們用各種辦法拖慢程序。他說,還有些房客不停的從一個住房搬到另一個住房,重複著同樣的手段,舒舒服服的不付房租住在南加。

米勒是典型副業房東,出租一處或多處房產賺外快。他說,他去年將卡拉巴薩斯的房子出租給了一對自稱正面臨經濟壓力的中年夫婦。他們簽了2年長約,因此,米勒同意將最初6個月的房租降至3,500美元,接下來6個月漲到4,500美元,第二年開始才提至5,225美元的全房租。

之後,房客經常不按時付房租,但米勒沒有追究他們。直到房客多個月不交房租,米勒一家才啟動了驅逐程序。米勒說:「我不想驅逐任何人,但我要支付房貸、保險,我兒子得了腦瘤要照顧。」

實際上,有些服務公司專門從事這類操作,收費幫房客拖慢驅逐程序。他們宣稱自己可以進行「延遲驅逐服務」,有的甚至說可以讓客戶免租金住2-7個月。尋求這類服務的房客都很清楚驅逐是避免不了的,但他們仍想多白住幾個月房。

加州對驅逐有明確的規定。據州消費者事物部(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申請驅逐的業主要先在高級法院(Superior Court)發起一個非法滯留(unlawful-detainer)的立案。大部分情況下,租客收到投訴副本時,只有5天時間做書面回覆。州府說,法官通常會在提請訴訟20天後開始聽證和裁決驅逐案件。但現實中,律師說,一個案子可能要拖數月。而有些房客就利用這些空子白住房子。

這樣的房客通常會發一個撤銷業主訴訟的動議,通常會稱他們未得到充分的通知時間,如獲法官同意,業主就需要再次出庭。有的房客會對驅逐原因提出異議,如獲法官准許,業主會被要求從新啟動驅逐程序。房客還可以發出附加信息的請求,或者提出一些「特殊情況」。

律師說,一旦進入這種模式,業主就毫無辦法。

有些公司專門為房客準備拖慢法庭程序的文件,客戶只需要在文件上簽名就可以。通常客戶需提前支付一筆大大少於幾個月房租的費用給他們。

洛縣房地產律師Laine Wagenseller說,驅逐程序本來是設計來保護房客的。然而,像米勒一樣的業主卻只能走完所有法律程序而毫無辦法。而米勒的房客一點也沒有浪費時間,提出了一項撤銷動議、一項異議和一個破產申請。經過一番折騰,法官於今年1月裁定米勒的房客必須離開。但是,房客又提出上訴,仍然得以免房租待在米勒的房子裡。

米勒說,他們在利用這個系統,但這個系統自己允許被利用。下週米勒將不得不再次出庭。◇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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