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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委託銷售仲介業搶先賣 最高罰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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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寶雲台灣新竹報導)有民眾看中屬意的房子,於是出價想要簽約,結果遲遲沒有回應,進一步了解才發現仲介公司正在找屋主簽署委託銷售契約書。新竹市地政處表示:此舉實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一旦查獲將處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近來有民眾反應,部分仲介業者為搶先曝光及縮短銷售時間,未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即搶先刊登廣告及銷售。地政處表示,除加強查核,維護民眾權益,也提醒民眾,看屋前記得向銷售業者請求出示所有權人的委託契約,以保障交易安全。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才可刊登廣告及銷售,同時,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載明經紀業名稱。若事實不符,除罰鍰外,還得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地政處長吳堂安表示,不動產交易市場從去年開始呈現下修態勢,交易筆棟數及價格雙雙下滑,而房仲業者需要成交才能收取報酬,故部分業者投機對於條件較好或市場可能詢問較高的物件搶先曝光,以求早日成交,但這行為將使交易陷於不確定,且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吳堂安談到,329檔期建商將有一波推案潮,民眾看屋下單前,務必先確認經紀業者是否已取得賣方委託,以保障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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