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警察迫害控江者 該被新規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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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9日訊】近日明慧網報導,56歲的黑龍江省依蘭縣達連河鎮沙河子村法輪功學員于連河,因控告江澤民,去年9月被達連河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依蘭縣拘留所非法關押,酷刑迫害、毒打成重傷,於2016年2月5日含冤離世。

于連河在拘留所期間,因不穿號服,被所長孫成林用一個「腿絆」突然絆倒,造成于連河的頭被磕在地上,並被孫用腳不停的踹,直到孫踹累了為止。當時于連河頭部被踹出大口子,滿頭滿身都是血。15天後于連河被放回家,渾身疼痛、咳血不止,四個月後含冤離世。于連河生前,因修煉法輪功被多次綁架、拘留、勞教等,為此,去年他向「兩高」控告了江澤民。

于連河是因投遞了控江狀,被警察綁架監禁、酷刑毆打致死。這起新命案,是公安警察一手造成的錯案冤案。

2016年3月1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新規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新規定「執法過錯」,是指警察在執法辦案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作出違法處理決定等執法錯誤。

達連河鎮警察以甚麼理由抓捕拘留于連河?據去年和于連河一起被綁架拘留的另一法輪功學員李友說,警察問他:「你是不是起訴江澤民了?」李友說是。警察說:「你擾亂社會治安,給兩高找麻煩。」之後,李友也被關進拘留所,被所長孫成林毒打得死去活來。

去年底有報導,某地法輪功學員狀告郵局扣壓控江材料被立案開庭,黑龍江省「610」發特急密令通報,要求黑龍江各地嚴防法輪功學員訴江或者相關的訴訟進入司法程序。如此看來,依蘭縣公安局、達連河鎮派出所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的打壓迫害、執法犯法,是來自黑龍江省「610」密令。

眾所周知,2015年5月最高法院推出的立案登記制改革,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迄今為止,有超過二十五萬的法輪功學員據此對江澤民提出了控告,而且其中部份法輪功學員收到了最高法、最高檢接到訴狀後的回執。

因一些地方公安警察騷擾不准投遞訴狀,曾有法輪功學員打電話給北京最高檢,問訴江狀還收不收?回復稱:這是你應有的權利。最高檢態度明確: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高檢對訴江案敞開大門,對訴江狀照收不誤。

達連河鎮警察恐嚇訴江的人:給「兩高」投遞訴江狀是「擾亂社會治安,給兩高找麻煩」。 這顯然是謊言,在曲解、詆譭「兩高」的立案新規。

至於是因故意還是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結論不辯自明。施予迫害的依蘭縣、達連河鎮警方在于連河案中犯有加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觀惡意。依蘭公安局拘留所所長孫成林,是直接施暴者,造成法輪功學員人身傷亡的惡果,負有重大刑事責任。

造成如此重大命案,除需要對孫成林追究責任之外,達連河鎮、依蘭縣、黑龍江省各級警方凡參與迫害的都在被究責之內,包括下令抓人的警官和背後迫害法輪功的的專制機構610辦公室人員。

剛剛發生的于連河命案,是由警方一手造成的冤案,追究公安警察責任符合新規。對能否立即兌現新規雖不樂觀,但新規定「終身追責」制度已經啟動,給人以希望。追責沒有時效性的限定,即使公安現在不作為,將來必須做。等到法輪功得到公正對待時,製造于連河冤案的警察,都跑不了,各有自己的帳要算。

所以,現在還在跟隨迫害法輪功政策跑的人,不要熟視無睹,麻木不仁。當局要求公務員向憲法宣誓「忠於憲法」。將來對簿公堂,你拿什麼為自己作抗辯的理由?江澤民的邪惡密令,還是上級騙你的謊言?江澤民隨時會被推上歷史審判台,騙你的上級也將被清算。依法追究,你將該當何罪?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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