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警察迫害控江者 该被新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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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9日讯】近日明慧网报导,56岁的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沙河子村法轮功学员于连河,因控告江泽民,去年9月被达连河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到依兰县拘留所非法关押,酷刑迫害、毒打成重伤,于2016年2月5日含冤离世。

于连河在拘留所期间,因不穿号服,被所长孙成林用一个“腿绊”突然绊倒,造成于连河的头被磕在地上,并被孙用脚不停的踹,直到孙踹累了为止。当时于连河头部被踹出大口子,满头满身都是血。15天后于连河被放回家,浑身疼痛、咳血不止,四个月后含冤离世。于连河生前,因修炼法轮功被多次绑架、拘留、劳教等,为此,去年他向“两高”控告了江泽民。

于连河是因投递了控江状,被警察绑架监禁、酷刑殴打致死。这起新命案,是公安警察一手造成的错案冤案。

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新规定“执法过错”,是指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达连河镇警察以什么理由抓捕拘留于连河?据去年和于连河一起被绑架拘留的另一法轮功学员李友说,警察问他:“你是不是起诉江泽民了?”李友说是。警察说:“你扰乱社会治安,给两高找麻烦。”之后,李友也被关进拘留所,被所长孙成林毒打得死去活来。

去年底有报导,某地法轮功学员状告邮局扣压控江材料被立案开庭,黑龙江省“610”发特急密令通报,要求黑龙江各地严防法轮功学员诉江或者相关的诉讼进入司法程序。如此看来,依兰县公安局、达连河镇派出所对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的打压迫害、执法犯法,是来自黑龙江省“610”密令。

众所周知,2015年5月最高法院推出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迄今为止,有超过二十五万的法轮功学员据此对江泽民提出了控告,而且其中部分法轮功学员收到了最高法、最高检接到诉状后的回执。

因一些地方公安警察骚扰不准投递诉状,曾有法轮功学员打电话给北京最高检,问诉江状还收不收?回复称:这是你应有的权利。最高检态度明确: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高检对诉江案敞开大门,对诉江状照收不误。

达连河镇警察恐吓诉江的人:给“两高”投递诉江状是“扰乱社会治安,给两高找麻烦”。 这显然是谎言,在曲解、诋毁“两高”的立案新规。

至于是因故意还是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结论不辩自明。施予迫害的依兰县、达连河镇警方在于连河案中犯有加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观恶意。依兰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孙成林,是直接施暴者,造成法轮功学员人身伤亡的恶果,负有重大刑事责任。

造成如此重大命案,除需要对孙成林追究责任之外,达连河镇、依兰县、黑龙江省各级警方凡参与迫害的都在被究责之内,包括下令抓人的警官和背后迫害法轮功的的专制机构610办公室人员。

刚刚发生的于连河命案,是由警方一手造成的冤案,追究公安警察责任符合新规。对能否立即兑现新规虽不乐观,但新规定“终身追责”制度已经启动,给人以希望。追责没有时效性的限定,即使公安现在不作为,将来必须做。等到法轮功得到公正对待时,制造于连河冤案的警察,都跑不了,各有自己的帐要算。

所以,现在还在跟随迫害法轮功政策跑的人,不要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当局要求公务员向宪法宣誓“忠于宪法”。将来对簿公堂,你拿什么为自己作抗辩的理由?江泽民的邪恶密令,还是上级骗你的谎言?江泽民随时会被推上历史审判台,骗你的上级也将被清算。依法追究,你将该当何罪?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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