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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工作條件 在監3個月表現良好

法務部長邱太三30日表示,受刑人在監執行逾3月,一年內無違規紀錄者、符合假釋資格且表現良好,有機會外出工作。(陳柏州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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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針對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問題,法務部長邱太三30日赴立院報告受刑人外出就業初步研擬方案,邱太三表示,受刑人在監執行逾3月,一年內無違規紀錄者,同時符合假釋資格且表現良好,家庭支持度及接見通信頻率高者,將被優先遴選在受刑期間外出就業。

法務部進一步表示,計畫分為短、中、長期方案,短期為尋找讓受刑人外出工作的合作廠商;中期方案則尋找讓受刑人外出工作的合作廠商,並請勞動部獎助聘用更生人的企業。

長期方案為建議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和國營事業應進用一定比例有就業能力的更生人,提供受刑人每週工作40小時;在各地規劃成立庇護工場,協助準更生人外出工作和就業銜接。

面對超收問題,邱太三表示,將加速假釋流程;研議一人一床位,可增加4‚024名容額。太三強調,受刑人外出工作可能發生風險及危機,因此在實行之初,應周延配套措施,加強向社會說明,減少治安信心疑慮。◇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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