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男子冤獄合計86年 申請賠償三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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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項駿綜合報導)中共治下,冤案一樁接一樁。繼海南陳滿冤獄23年,申請賠償966萬實際獲賠275萬之後,近日,冤獄22年的福建男子許金龍向福建高院提出了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及各種申訴費用在內,共計989.6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與他同案的另3名「難友」也於日前各自提出了相應的賠償申請,4人冤獄合計86年,申賠總額超過3,000萬元。

澎湃新聞引述許金龍稱:「法院已接收了我們的材料,目前我們在等法院立案通知。」

吊在窗邊 打了12天13夜

1994年1月,福建莆田市忠門鎮前范村一獨居老人在家中被殺,錢物遭劫,同鎮聯星村蔡金森、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4人被警方先後抓捕。

《新京報》報導,許金龍、許玉森兩人先是在北京被抓,不久被帶回莆田,吊著打,不讓睡不讓吃。有一次,「背吊」的時間長了,不讓他上廁所,許金龍尿到地板上,看守人員用雞毛撣抹了尿,塞到他嘴裡。不堪折磨,許金龍曾嘗試磕向牆角自殺。

案件審理中,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曾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第一次移送審查起訴時,公訴人拒絕起訴,後該公訴人被換掉,另換人起訴。

1995年6月,莆田中院以搶劫罪一審判決蔡金森死緩,另3人死刑。上訴4年後4人終審均判為死緩。此後,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及家人不斷申訴。

經過16年的艱難申訴,2015年12月,福建高院終於決定再審該案。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審後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4人無罪。已於2014年8月出獄的蔡金森曾向財新記者表示,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訊逼供下做出的,「把我吊在窗邊,打了12天,13夜」。

再審中出庭作證的原證人陳國太,當庭否認了22年前公安機關以他名義出具的一份證言。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此前鑑定結果顯示,該證言上的15個指紋,有13個不是陳國太的,有2個無法鑑定。律師稱,這表明證言顯然係當年公安機關偽造。

每一天都在死亡恐懼中度過

許金龍申賠刻意比陳滿多提了20萬,他對《南方週末》說,陳滿只判了死緩,他在1995年被判了死刑,4年後才改判死緩,期間每一天都是在死亡的恐懼中度過,精神折磨遠大於被判死緩者。

4年中,同監室的死刑犯有多人先後被執行死刑,根本不知道下一個被帶出去的是誰。「只要法警一來帶人,就生怕是自己,躲在被子裡哭,那種煎熬誰能受得了?」許金龍說。許玉森也比陳滿多提了10萬元賠償,他表示,在改判死緩前的4年多,每天都要24小時戴著腳鐐手銬,穿衣、吃飯、上廁所都很痛苦。蔡金森、張美來的申賠金額均為700多萬。

「雖然提了這麼多,最終能賠多少也不知道。」許金龍說,不管賠多少也買不回他失去的青春,在牢裡待了22年,再回到村裡恍如隔世,父母雙亡,老屋破敗。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的許金龍,現在暫住在三哥家中。他還要求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

許金龍案僅是冰山一角

中共建政以來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陳滿,被指「殺人放火」在海南服刑,最終要「繞道」浙江高院才獲判無罪。相比之下,許金龍案還能在福建本地被改判,「境遇」已是略好。

分析人士指,陳滿、許金龍案浮出水面,僅是冰山一角,按大概率倒推,中共公安辦冤案的「速度與能力」均令人心寒。即便推倒了一個「政法王」周永康,只要中共的邪惡機制一日不變,更多的陳滿與許金龍還會源源不斷出現。◇

責任編輯:朱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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