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蔣真加拿大蒙特利爾編譯報導)魁省政府擬統一要求食品店和餐館在其出售的肉類和禽類產品上標註過期時間。目前,除奶酪外,魁省並無強制零售商在事先包裝的食品上標註保質期限的法規。
據蒙特利爾日報(le Journal de Montréal)報導,按照聯邦法律規定,市面上出售的食品須在標籤上標註包裝日期,但如果零售商店內已經張貼相關信息,則不強制要求在新鮮肉類產品的包裝上註明保存期限。因此,本次魁省政府希望所有保存期限在90天以內的產品標籤上必須註明「包裝日期」(Empaqueté le)和「保質期」(meilleur avant)字樣,只有新鮮水果蔬菜、酵母和代餐例外。
此前,加廣公司(CBC)的調查報導曾曝出一些商家會將肉類重新包裝以修改日期,魁省新規定將要求標籤上的包裝日期與首次包裝日期相符。違反規定的食品商和餐館將被罰款,初犯罰款500~3,000元,累犯罰款1,500~9,000元。
據悉魁省近期將公布該法規,並進行公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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