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H-1B及L-1現場查核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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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下屬的佛蒙特協調委員會(Vermont Service Center (VSC) Liaison Committee)最近發布有關消息,介紹美國移民局針對一些工作簽證展開的現場查核項目(Administrative Site Visit & Verification Program)的有關資訊。現場查核專案始於2009年,開始由移民局下屬的欺詐偵察和國家安全部門(USCIS 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人員對宗教人員工作簽證(R-1)和H-1B工作簽證申請人的工作地點進行實地檢查(site visit)。從2014年開始,實地檢查的範圍擴大到L-1申請。雇主在上述工作簽證申請的I-129表格簽字時承諾移民局可以通過其認為合適的手段對上述申請的檔進行查核,包括實地檢查。下面是有關實地檢查的有關資訊。

移民局實地檢查大都不事先通知,移民局下屬的欺詐偵察和國家安全部門的人員到達檢查現場後可能要求和公司人事主管或其它在申請檔簽字的人員談話。通常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要對下列事項進行查核:雇主的存在,H-1B或L-1申請中所提供的資訊正確,以及H-1B或L-1工作人員是否依照獲批准的H-1B或L-1申請中所陳述的條件在工作。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可能拍照片以證明工作地點的存在,和H-1B或L-1人員或其上司或其他人員進行面談以確認H-1B或L-1人員的實際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工作職責等。實地檢查通常不超過一個小時或更短。

檢查人員還可能要H-1B或L-1人員的工資單或W-2,了解他們的工資水準,工作頭銜和工作職責以便和工作簽證申請材料中所提供的資訊進行比較。如果檢查人員所問的問題超出申請材料的範圍或需要額外進行調查,雇主或申請人可以要求額外的時間進行準備。如果需要後續工作,雇主應當盡快提供要求的資訊或檔以確保檢查人員能夠及時完成檢查報告。

實地檢查是自願的但雇主應當儘量配合檢查人員的工作。如果任何時候雇主或工作簽證的申請人不願意繼續,那麼檢查人員應當停止檢查,在這種情況下檢查人員只能根據在檢查中止前獲得的資訊起草檢查報告並需要注明面談中止的情況,檢查人員還可以晚些時候進行後續檢查。

實地檢查中常見的問題包括申請人工資單上的工資數額與工作簽證申請中的工資額不同,申請人個人報稅(1040表格)的收入額與申請人的工資不符或申請人以個體經營(self-employed)的身分進行報稅,申請人的實際工作地點與申請中所提供的工作地點不符,辦公地點為虛擬辦公室(virtual office)或辦公地點只有一所空房間而沒有任何工作設施,申請人沒有工作電話號碼或工作電子郵寄地址等。

由於實地檢查隨時可能發生,所以H-1B或L-1工作人員的雇主應當制訂實地檢查時遵守的政策和程式。公司的人事部人員或上述申請的簽字人應當充分認識到不事先通知的實地檢查的可能性並且能夠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公司的政策和程式辦事。雇主和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資訊的準確性有完全的把握。雇主應當索取並保存檢查人員的姓名、頭銜和聯繫資訊以確保任何後續聯繫管道的暢通。公司在上述工作簽證申請簽字的人員或其助理應當知道該申請材料的歸檔地點以便在實地檢查前能夠隨時審核申請材料。在申請人工作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H-1B人員工作地點發生變化時需要遞交修改申請(amendment)。 如果申請人工資單顯示的數額和申請的I-129表格中的工資額不同應當能夠提供合理完整的解釋,例如L-1人員的部分工資由母公司發放。如果申請人或雇主不知道檢查人員所提問題的答案應當要求額外時間以後回答而不要猜測。

以上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最近發布的關於美國移民局針對一些工作簽證展開的現場查核專案的有關資訊。由於移民局此類檢查越來越多,已經趨於常規化,所以有關申請人和雇主應當對此有所瞭解和準備並且諮詢自己的律師以便在檢查時能夠合理配合及應對。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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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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