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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中職學生服儀解禁 制服運動服可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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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18日訊】教育部今天宣布,除了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可規定高中職學生穿特定服裝外,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班服、社團服裝)。即使學生違反服裝儀容規定,學校也不得以記過、警告等方式處罰。同時也行文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可決定國中小服儀規定是否要比照辦理。

據中央社報導,教育部今天舉行記者會,由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宣布高中職學生服裝儀容原則。

蔡清華表示,重要活動仍由學校統一規定服裝,包括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等,而體育課應穿著學校體育服、學校認可的體育服及運動鞋,為維護實習(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驗)服裝或學校認可的服裝。

除了上述特定活動外,蔡清華表示,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以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如班服、社團服裝);而學生於假日或寒暑假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以外的活動時,可穿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的證件,以供查驗。

蔡清華也表示,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可依個人對天氣冷、熱的感受,選擇穿著長袖或短袖校服,學校應考量天氣變化及學生需求,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鞋子部分,蔡清華表示,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運動鞋或布鞋,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另外,除了要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蔡清華表示,學校可訂定比原則更寬鬆的規定,學生若違反服裝儀容規定,學校可視情節採取適當的輔導或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記錄、書面自省)等,但不得以記過、警告等方式對學生加以處罰。

至於國中小部分,蔡清華表示,目前僅邀集高中職代表開會,因此服儀規定主要針對高中職,但教育部已經行文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可決定國中小是否比照辦理,為了讓規定更周延,教育部之後可能會找國中小代表討論,再統一制定服儀原則。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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