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和朋:紀檢組長「嫖娼」慶倖女孩滿14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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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6日訊】現今社會,聽到色官強姦包養情婦就像吃家常便飯一樣,人們已不再感到新鮮。每回貪官落馬,如果沒有包養情婦,二奶,嫖娼,強姦等醜態;實在是不配當一名合格的貪官。因為面對這樣一個強大的貪官群體,人們已經習慣把他們跟淫亂在一起了。如果說某一天報導貪官沒有跟情色相關,實在是一個意外;因為對貪官來講,大多數是「酒色財氣一堵牆,個個都在裡面藏。他們習慣了這種腐敗的生活,他們習慣這種與眾不同的生活,就算上刀山,下火海,他們還是要闖一闖,就算是十八大高壓反腐,又能如何?我們的官員還不是照樣前撲後繼嗎?

近期,湖南慈利縣發生一起引誘、介紹、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不滿18歲的高中生及輟學青年引誘、脅迫初中生賣淫,供公職人員性侵未成年少女。值得注意的是,公開通報中用的是「嫖娼」 一詞。「刑法修正案九已經廢除了嫖宿幼女罪,此後凡與未成年幼女發生性關係的,均為強姦。」相關負責人表示,受害人是不滿14歲幼女的屬於強姦,不是幼女的不是強姦。「最後,那個孩子(小琳)從賓館裡走了,沒有人暴力強迫她。而且,李某是軍隊人員,涉軍的不屬於地方管理。」公開報導稱,3個受害人中,慈利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禮和其中一個剛剛14歲零10天的媛媛(化名)發生了性關係,並支付1100元嫖資;另外一個不滿14歲的女孩絕嘉嘉(化名)因拒絕而被毆打;同樣未滿14歲的小琳(化名)在賓館裡,被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交付了500嫖資後,藉故離開,二人沒有發生實質關係。14歲零10天,不是幼女,卻是少女。在我國,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被稱為未成年人。  儘管少女和幼女有區別,但「嫖宿」一詞意思雷同。本案受害人年滿14歲,「嫖宿少女」一說是否合適?官方在通報上用「嫖娼」,意味著將少女視為「賣淫女」。

以上是相關的報導,從這裡面可以看到,我們的官員真會玩,這邊剛取消「嫖宿幼女罪」,這邊便出現一個嫖娼少女了。看來自「嫖宿幼女罪」後,各位色官都要先看女孩身份證了,看是否超過14周歲了。你看這位被強姦的少女不是多出10天時間嗎?這會兒倒認真起來,所以說,這邊剛剛廢除「嫖宿幼女罪」,我們的色官這邊就玩起了「少女」來了。這種鑽法律漏洞,正是我們這些官崽的拿手好戲,什麼為民服務,為國家社會做貢獻,都不過是一藉口罷了。

我們時常感歎,社會的亂象橫生,但有一個問題,我們是必須要知道,這種亂象正是從官場中演變過來的。拿紀檢組長強姦這位14歲多10天的少女來講,可能滿足了他個人的獸欲,但卻毀了這個少女的一生。因為在她們的青春期正處於叛逆期,剛好碰上這樣色官,他們只不過用自己醜陋的行為將她們再往火坑裡推一把而已。現今紀檢組長強姦14歲女孩,竟然有人慶倖這位女孩已是少女了,難道說強姦少女就不該入罪嗎?要知道,不管是幼女還是少女,她們都是生存在社會的弱者,都是未成年人,都應該是以強姦罪來論。因此,不管當地官員如何為這位紀檢組長脫罪,依然是無法掩飾他犯下的罪行!可能在這些色官眼裡,強姦一個少女算什麼,老子只要有權,就有權力享受這些!什麼法律,跟他們是無關的,因為他們的權力可以掩蓋這一切,過後都是高大上的人物!

是的,我們的紀檢組長是該慶倖這位女孩滿14周歲了,正是這位滿14周歲的少女見錢眼開,引誘我們的紀檢組長犯罪,真的該死極了。而我們的負責人說了,不是幼女的不是強姦,哦原來這位女孩已經是少女了。可以當娼妓接客了。

可能對這些色官來講,他們天天高唱反腐,回應中央,但私下底個個的醜態百出,難怪官場一直在流傳:「官字兩個口,橫豎都有理。」因為沒有人能管制他們的行為,沒有人能監督他們的醜陋的行為。現今國家領導人習近平說過:「把權力關進籠子裡」,但似乎對這些色官是不起作用的。有人說,人都有七情六欲,色官嫖娼也是符合人性,何必揪住不放呢?但我只想說:「不是自己的,不知道肉痛」若這些被色官強姦的幼女,少女是你的家人,會做何感想呢?自然對高高在上的官員來講,他們總認為只有自己強姦他人的幼女和少女,原因這些被強姦的幼女和少女都是來自社會的底層民眾的家庭,她們都是處於社會的最底層!如果一個國家對這些社會弱者不能進行安全保護,那是國家之痛,民族之悲!

今日紀檢組長強姦14歲零10天的少女感到慶倖,但如果不能對他的強姦行為定罪,便是今後類似的少女要遭殃,為此對於這樣一起案例,必須要從嚴懲治,不能再以「和稀泥」的方式蒙混過關,今日寬恕一位紀檢組長強姦少女以「嫖娼」論,明天將會有千萬的滿14周歲的女孩要遭殃。到時必定會出現大面積逼良為娼的少女!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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