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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芳銘麥格理結合案 台公平會: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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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筠芸台灣台北報導)今年1月24日,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與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合作收購持有台灣寬頻通訊(TBC)100%股權的「麥格理APTT旗下管理公司」,公平會對此表示,該股份買賣契約屬於多角化結合,不禁止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3日召開委員會決議,有關呂芳銘擬透過成立悅視界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新加坡Dynami公司,與杰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結合一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專家認為,呂芳銘未來將握有台灣第三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營運商(MSO)TBC的經營權,可掌握TBC的人事布局、經營、營運策略、對外合作等。讓鴻海集團事業版圖從電信拓展到有線電視。

公平會表示,申報事業呂芳銘擬透過成立悅視界公司及其從屬公司新加坡Dynami公司,由Dynami公司與麥格理公司簽訂股份買賣契約,藉此取得MAMPL(即麥格理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管理公司)100%股權,達到MAMPL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1/3以上,且因取得MAMPL100%股權,從而得間接控制Cable TV、TBC Holdings、杰廣、佳光、渥鈞、台灣寬頻、南桃園、北視、信和及群健等公司之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控制權,分別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又本案參與結合之南桃園、北視、信和及群健4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於其所屬經營區之市場占有率均超過1/3,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爰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公平會指出,本案參與結合事業悅視界公司、 BraveGuts、Gear Rise、Dynami公司、MAMPL、Cable TV、TBCHoldings均係投資控股公司或信託管理公司,另其他境內公司係分別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服務、多系統經營服務、寬頻上網服務及投資控股業務,彼此間非屬水平競爭關係及上下游關係,故本案為多角化結合。

本結合案實施後僅涉及APTT(即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之信託基金管理人MAMPL上層股東結構發生變動導致經營權之移轉,未改變參與結合事業於所屬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市場及多系統經營市場之市場結構及競爭環境。從法令管制解除與否、技術進步與否,及參與結合事業原有跨業發展計畫等因素,不致因本結合而使相關市場之潛在競爭可能性產生影響。因此,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據悉,這起股份買賣合約,主要是鴻海集團副總裁暨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以個人名義買下麥格理APTT管理公司,自己出資80%,而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出資占比20%。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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