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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引渡案 台法務部:遺憾 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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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3日訊】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法務部表示遺憾,也說會和外交部等單位提出上訴,將林克穎引渡回台。

位於英國愛丁堡的蘇格蘭地方法院,2014年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灣服刑,林克穎不服上訴。蘇格蘭高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法官以台灣的監獄狀況仍有疑慮,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被引渡到台灣。

高院今天同時審理林克穎保釋申請案,裁定林克穎向高院交出護照後,每週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一次,即可保釋;不過,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向英國第2次提出引渡請求將林克穎在台灣受審,林克穎被蘇格蘭地方法院羈押,林克穎必須向地方法院提出保釋申請,因此今天未被當庭釋放。

對此,法務部指出,本案引渡程序均須依據台英兩國法律規定進行,但因蘇格蘭法制就上訴最高法院設有嚴格限制,會速與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及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洽請蘇格蘭檢察機關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全力爭取撤銷此次裁判之機會,以期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實現司法正義。

法務部表示,會儘速蒐集相關資料,送請蘇格蘭檢方就林克穎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引渡案,向蘇格蘭地方法院提出補充說明,以利該案之審理。

法務部也說,英方承認中華民國司法高權並肯定司法判決符合公平審判程序、蘇格蘭政府在行政審查後准許引渡林克穎,均為中華民國在司法互助上的重大突破,而林克穎就中華民國法院判決4年徒刑,因本件引渡案,迄今業遭英方逮捕並羈押逾2年11月。(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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