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港婦汕尾賣軍火 以黑養官獲刑24年

2016-09-29 16:48 中港台時間
人氣 970

【大紀元2016年09月29日訊】女港商黃萍因在廣東汕尾組織黑幫,行賄中共官員為其充當保護傘,採取暴力手段非法採礦、買賣槍枝彈藥。9月27日,廣東惠州市中院宣判,主犯黃萍被判刑24年,其餘14名被告被判不同刑期。黃萍當庭表示上訴。

據報,該案曾被律師指疑點眾多,案件審了近2年才一審宣判,期間更有8次延期宣判,破大陸司法紀錄。

據案情指,2012年,黃萍被指涉犯非法採礦等罪,遭警方逮捕。

2014年初,案件提出起訴,直至當年9月,再加控黃萍涉經營、領導黑社會組織罪,直到同年12月首次在惠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此後,經過8次延期審理,才於27日作出判決。案情指黃萍與於她被捕前一日被警方射殺的拍檔鄒小帛,於2001年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至此就以此公司以黑護商,以黑護官,犯下多罪謀利。

案情還指,2001年11月,被告黃萍與鄒小帛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手段,實施非法採礦、妨礙公務、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買賣槍枝、彈藥、偽造公司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向中共官員行賄,當其保護傘。

法院認定黃等人的組織具有黑社會組織所有特徵。黃萍在以往的庭審中,反指官方故意「抹黑」,是以「人造黑社會」虛構其犯罪行為。

責任編輯:洪寧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