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傲霜:苛責弱者 實為惡警踐踏人權洗地

——評「雷洋案」落幕後出現的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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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12日訊】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在人民大學碩士生雷洋被惡警非法施暴致死,歷經半年偵審後突然宣佈:涉「雷洋案」的5名警察與協警雖有「玩忽職守」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五人「不予起訴」。一個風華正茂的青年學子,在警方至今也未能找出他有任何違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卻被幾個官方也承認是犯有「玩忽職守」罪的警察與協警施暴活活虐待致死。如比踐踏人權的惡行,在當今任何-個民主、法治、文明的社會中都是駭人聽聞的驚天大案。但唯獨在中國大陸這個據稱是要「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國家裏,卻如此輕描淡寫、視同兒戲般地加以寬縱發落了。在人權普世價值觀已深入人心的21世紀不能不是咄咄怪事!故北京當局此決定-出,立即招來眾怒,不分體制內外,質疑痛斥之聲皆不絕於耳。

但與此同時,多家傳媒又從可靠的信息渠道得知,當局以空前的「慷慨」向受害者親人以所謂「人道」的名義大手筆地付出了一筆巨額的「封口費」。 雷洋家屬得到近4000萬元人民匝的賠償。其中:2000萬現金加一套價格昂貴的大房子(12萬元/平米),這可是中共建政以來,對一條人命第一次付出這麼多錢。平日車禍、空難、礦難,乃至因公殉職,甚至甚麼烈士、英雄也從來沒有這個「價碼」。 這首先就體現出當局是完全自知理虧,只好-面高壓,一面以重金來「擺平」。所以才如此「慷慨解囊」! 但雷洋若是個農民工(當然更不要說來京上訪的了),恐怕給你二、三十萬也是「皇恩浩蕩」。只因雷洋是個有一定身份的人。其母校中國人民大學是大陸數一數二的名牌大學。原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謝韜之女、著名異議人士謝小玲為此已發起公民聯署,要求徹查雷洋案真相,依法懲辦肇事執法人員。在該聯署上簽名支持的包括曾任毛澤東秘書的李銳老人。所以當局深知自已完全理虧,再查下去會造或巨大的政治影響,甚至影響到當局的「維穩大計」。 因而才果斷拋出重金,「恩威」 並用,雙管齊下來加以處理。同時嚴禁媒體、網上對此事進行任何評論。連「五毛」來唱讚歌也不允許。-時忙壞了網監、網警。刪帖,封號、禁言,累得這幫人差點沒吐血。

但這錢也不是好拿的。條件相當苛刻。首先要「息訟」,不許再告整死雷洋的惡警。於是12月28日,雷洋家屬表示,將放棄刑事自訴和申訴程序。稱:「壓力太大,漫長的訴訟耗費的心力,超出我們尤其是兩位老人的承受範圍,所以我們已經商議協調,放棄所有訴訟」。 說白了就是要你認同雷洋死了白死了,誰也無責任,也不許再追究。這是多麼沉痛屈辱的事!接下來焚屍滅跡,立即將雷洋遺體火化。徹底銷毀警察虐殺人的罪證。因而火化當天如臨大敵,北京的謝小玲、名記者高瑜及人民大學支持雷洋的校友,通通被「禁腳」,連送雷洋最後一程也不允許,這是何等的殘忍與心虛!第三,拿了錢,給「老子」立即走人。雷妻,雷母等雷家的人全部從北京掃地出門遺送回老家湖南。第四,還不許接受任何媒體記者採訪,硬叫你打掉牙往肚裡吞。如此冷血、殘忍真令人不寒而懍!

所以看來這賠償雖是一大筆錢。但比「嗟來之食」 更令人屈辱十倍、百倍。但令人無法理解的是我們國人中竟然有人對此好像害起了「紅眼病」似的。若僅是「眼紅」倒也罷了。更有一位署名「滄之萍「的作者以《公義與金錢的陰暗置換何以國民買單?》為題,在國外-家媒體上發文。竟然稱受害、喪夫、喪子的雷洋家人與殺人的惡警當局「全都是勝利者」。並通過作者豐富的想像力繪聲繪色地描繪道:「雷洋的親眷們正指蘸唾沫地輪番清數著那怎麼也數不清的天文數字般的納稅人賠款,一千多萬啊…………我的天!在巨大的物慾滿足中,可以全然忘卻正義的抗拒,忘卻自己骨肉被一幫全副武裝的行凶者們活活打死的悲慘圖景,甚或為天價的籌碼交易而慶幸其死得其所」。

中國有句俗話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這位滄之萍正是這種小人之心。此人憑甚麼把他(或她)自己見錢眼開樂而忘憂的「胸懷」 硬裁在雷洋妻子、父母等人的身上。硬認定人家得了賠償款便「全然忘卻正義的抗拒」, 忘卻自已骨肉被「活活打死的悲慘圖景」? 如此荒唐而武斷的「結論」依據何在?這只能叫作是別有用心地往雷洋的親人身上潑贓水。要知道雷洋的父母已是老人。白髮人送黑髮人情何以堪?早已心力交瘁。其遺孀更是妻弱子幼,他們哪一個可以去進行甚麼樣的「正義的抗拒」,你叫人家如何進行反抗?去當楊佳嗎?!可能嗎?有用嗎?滄之萍有甚麼權利要叫雷洋的家人必須去以死相拚,非當烈士不可。真是站著說話腰不疼!而且在強大的極權專制政權面前,我們這些草民許多時候連只螞蟻都不如。所以雷洋的家人也只能含淚屈從。把人家這樣被迫屈從的悲痛,描繪成像得了天大便宜似的。不僅太不厚道,更是太無良心!

如果滄之萍的文字就到此為止。雖然也夠荒謬,但筆者都不想去理睬。而接下來該文竟憑空無據便給雷洋定了罪,並辱罵雷洋的家屬為「毒蛇」,公然站在施暴者一方。請看其原文:「轉而看雷洋家屬,活脫脫一條毒蛇!設若當初無網民圍觀,無輿論追殺,無人大校友及各界人士的聯名集體抗議,那個雷洋,無非就是找小姐「打飛機」(官方至今保留的說法)的色徒而已。就連家鄉遠道而來的母親留守機場本須急急忙忙地前去迎接之緊急時刻,猶不忘找小區裡按摩店大姐給褲襠裡的躁動之物「放放水」。這樣的衣冠禽獸,打死活該!」

虐殺雷洋的惡警才是害人的豺狼毒蛇。滄之萍卻誣雷洋的家屬為「毒蛇」 這不知是甚麼喪心病狂的強盜邏輯。更混帳的是滄之萍,既未親歷或目睹事發的現場,更舉不出任何客觀的證據,僅憑竭力要為肇事惡警開脫的官方「至今保留」 的一個「說法」, 此人便憑空想像而「得知」 雷洋「褲襠裡的躁動之物」 急須要「放放水」, 莫非滄之萍曾鉆進雷洋的褲襠裡去「考案」過一番嗎?你再要想向官方獻媚討好,也不能下作到這一步。而官方最初指控雷洋是「嫖娼」。 但可惜這幫子人雖使出了渾身解數「上窮碧落下黃泉」 也未能找到那位被雷洋「嫖」了的「娼女」。雷洋一個人豈能「自我完成」「 嫖娼」?於是警方連忙又改口說,雷洋是在「打飛機」(即由按摩女為男人「手淫」),但可惜同樣也未能找到這位為雷洋「打飛機」的按摩女是誰?這就叫無頭公案,隨意裁贓。中共警察搞這一套把戲,具有超一流的世界水平早已不是新聞。例如2001年1月8日晚,陝西省涇陽縣蔣路鄉派出所幾個警察一手炮製的轟動全國的「麻旦旦事件」。硬把一個清白無辜的少女,隨意定其為「賣淫」。抓捕後,又打又罵又罰款。最後當事人不服,通過幾家權威醫院婦科鑑定麻旦旦的處女膜完好,是處女身,才討回了公道。而直到這時警方還「保留」 一個「說法」:「 處女,也不能證明她沒賣淫,她可以口交嘛」( 那時好像還沒有「打飛機」 這項「新技術」)! 由此可見我們的人民警察「保留說法」的本領是何等的高強!而滄之萍就竟然根據警方保留的這個「說法」,便定雷洋為:「這樣的衣冠禽獸,打死活該!」如此賣力地為惡警施暴辯護,此人與衣冠禽獸又何異?!

中共警察如此胡作非為,許多時候只是為了經濟目的。讓受害人「被嫖娼」 或「被賣淫」後,只要你乖乖聽話交了罰款,蝕財消災便萬事大吉。所以又叫「釣魚執法」。據知情人士說,警察每月要完成多少這類「釣魚」,還是有「任務」 的。美其名曰「創收」(創造收入),且超額有獎,完不成要受罰。這當然也是「中國特色」, 是穿著制服的「合法」敲詐勒索,以謀取私利。那天雷洋遇到的大約就是這麼回事。只要出點錢便平安無事。無奈雷洋年少氣盛不聽話,拚死反抗,終於醞成殺身之禍。官方都心知肚明,才如此「慷」納稅人之「慨」而作出巨額賠償以掩丑。而這位滄之萍不知是何方的「自干五」竟然自帶「乾糧」跑來要為虐殺雷洋的警察辯護,毫無依據一口咬定雷洋褲襠裡有「躁動之物」, 就是去找按摩女「打飛機」了,於是被打死也活該,惡警非法致死人命反成了「為民除害」。 這樣為專制當局辯護遮醜的「五毛」,恕我直言,比賣淫女更醜惡十倍不止!

==轉自公民議報

責任編輯: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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