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1月13日訊】中共前江蘇無錫副市長嵇克儉受賄、濫用職權案宣判,其受賄35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415萬餘元的損失,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這是對嵇克儉犯罪的減輕處罰,因為其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受賄事實及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濫用職權事實並檢舉他人犯罪等。
江蘇高院官方微信消息,1月13日,泰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無錫市前副市長嵇克儉受賄、濫用職權案,對嵇克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嵇克儉被控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351萬餘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415萬餘元。
法院稱,嵇克儉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受賄事實及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濫用職權事實、積極檢舉他人犯罪、認罪悔罪、退贓等,因此法院對其受賄犯罪從輕處罰,對濫用職權犯罪減輕處罰。
去年5月30日,嵇克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泰州市檢察院向泰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指控:嵇克儉在擔任無錫新區管委會主任期間,明知發放各類專項獎勵須嚴格控制發放範圍,履行向上級報批手續,仍違反規定,擅自簽批新區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在薪酬體系之外發放專項獎勵,造成國家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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