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擬重啓嚴厲選民身分法 上訴高院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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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莉莉編譯報導)德州官員近日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希望重新啓用早先通過的「嚴格選民身分法」,星期一(1月23日),高院拒絕受理這一上訴。

按照法庭慣例,高院拒絕這類上訴的話,不用給出任何理由。但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非同尋常地對此發表了一份聲明,告知在下級法院進一步訴訟後,高院仍會考慮這一案件。

該法律於2011年由德州共和黨立法機構通過。據該法律,所有選民在投票時均需出具帶有照片的合法身分證明,並限制在包括駕照、手槍牌照,軍用身分證和美國護照等在內的7種身分證明,而州立大學身分證或福利領取身分證則被排除在外。

有人質疑該法律歧視德州的黑人及西班牙人。因此,在通過之初,德州便禁止了該法律,其依據是「聯邦投票權法」第5條中「禁止選舉中的種族歧視」。2013年至2015年,該法律的支持者和反對者經過長期較量,最終,新奧爾良第五巡迴法院仍因「種族歧視」的理由拒絕德州官員執行該法律。2015年7月,巡迴法院將該案件交回了初審法院,讓其考慮如何對該法進行合適的修正。之後,雙方達成了一項短期補救措施,用於2016年11月的選舉。

支持執行該法律的德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對高院沒有接收該案件感到失望。他説:「德州制定的選民身分法是符合常理的,它能保障我們選舉的完整性,我們將繼續為該法律而鬥爭。」

而反對該法律的選民代表赫伯特(J. Gerald Hebert)則表示,他很高興「法官們認識到這個案件目前不值得審查」。他説:「德州的選民參與程度很低,應該努力確保該州的每一個合格選民都能夠進行投票。」

該法律的挑戰者們表示,德克薩斯州約有60萬註冊選民缺乏所需的身分證,若不讓他們參選,將導致少數民族選民比例更低。

2016年7月,北卡羅來納州的一項類似法律也被聯邦上訴法院駁回。#

責任編輯:黃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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