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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手機事件延燒 對警執法錄像有增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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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多倫多星報》報導,2013年9月凌晨2點,有人報警賓頓一幢房屋內一群青少年搞派對,噪音太大。約克區2名警官趕到現場處理,孩子們不高興,有人拿出手機拍照和錄像,被警官制止。其中一名警官威脅一名拍照的17歲女生說,再拍就沒收手機當證據。女孩反駁說,錄像拍照是合法的,她想錄什麼就錄什麼。警方被惹怒,逮捕了女孩,隨後提出損害和防礙司法指控。

2013年9月凌晨2點,有人報警賓頓一幢房屋內一群青少年搞派對,噪音太大。約克區2名警官趕到現場處理,孩子們不高興,有人拿出手機拍照和錄像,被警官制止。((Police disciplinary tribunal) )
2013年9月凌晨2點,有人報警賓頓一幢房屋內一群青少年搞派對,噪音太大。約克區2名警官趕到現場處理,孩子們不高興,有人拿出手機拍照和錄像,被警官制止。((Police disciplinary tribunal) )

這起事件中,約克區女警官莫爾維爾(Shannon Mulville)是執勤警官之一。2015年11月,警方女孩指控被警察紀律法律法庭駁回,莫爾維爾和同事阿扎葉弗(Mykhaylo Azaryev)被裁定非法或不必要逮捕罪名成立。法庭裁定很大一部分證據,來自女孩和另1名在場青少年所拍錄像。負責此案審理的約克區警督塔爾(Graeme Turl)在裁定書中說,警官如合理執法,是不怕有人拍照、錄音或錄像的。

裁決內容

2名警官不服裁決,向安省公民警察委員會(OCPC)提出申訴,上周已過堂,最後裁決尚未出來。上述涉事女孩父親(因青少年刑事審判法規定當事人和親人姓名均不得透露)在提交給警察紀律法庭的書面呈供中說,如果不是女兒的錄像做證據,女兒就有可能被定罪,一生可能就這樣被毀了。

約克區警方發言人帕特鄧(Andy Pattenden)上週五說,目前申訴還在等最後裁決意見,警方不便置評。莫爾維爾和阿扎葉弗代理律師也拒絕評論。法庭書面呈顯示,莫爾維爾發現女孩在錄像,警告她不要防礙警方公務。莫爾維爾還說,女孩攝像頭離她的臉太近,威脅到她的人身安全,被塔爾裁決駁斥。莫爾維爾還說,女孩言行影響到其他人和派對主人(派對主人建議女孩不要這麼跟警察說話,也不要說警察沒權力入內)。隨後女孩停止錄像,但後來又被阿扎葉弗問是否還在錄像,女孩被激怒,反駁說她想錄什麼就錄什麼。

莫爾維爾供詞顯示,此時她發現干預措施不管用,要防止事態進一步升級和有可能造成的安全隱患,唯一辦法就是把女孩帶離現場。裁決書內容顯示,女孩被帶上手銬帶離現場時,將手機藏在短褲口袋內,然後被帶進警車。在警車內,女孩用手機給父親打電話。女孩父親匆忙趕到現場,被莫爾維爾告知說要起訴他女兒,並沒收手機。女孩父親大聲叫女兒鎖上手機,此時莫爾維爾打開警車後門,女孩趁機將手機仍給父親。後來,女孩父親被警方告知如不上交手機會被逮捕,便交將手機交給警方。

塔爾裁決書還顯示,大約2個月後,警方撤銷對女孩指控。警察仲裁聽證過程中,莫爾維爾和阿扎葉弗律師認為,他的當事人逮捕女孩行為是合法的,逮捕理由不是因女孩錄像,而是因女孩不配合,無視警方一再警告,一直防礙警方現場執法。塔爾裁決認為,女孩言行雖粗暴不妥,但並不自動構成防礙警方執法,也無證據顯示現場失控,警方無力控制現場,或人身安全被威脅。此外,他們進入民宅也無充分理由,因此逮捕女孩行為是違法的。裁決還強調,只要不防礙警方執法,公民有權對執勤過程中的警官錄像。

警方執法被錄像有增無減

莫爾維爾申訴審理當周,多倫多又有一名叫Waseem Khan 的男子,在2名警察逮捕一名男子過程中用手機錄像,被警方警告再錄就逮捕他,過程中警方還有不當言論。隨後,多倫多警方為2名警官言論不妥道歉,透露警方職業標準調查組正在調查此事,還說警察無權威脅沒收路人手機。警方執法與社交媒體專家認為,今後民眾對警方執法過程進行錄像這一現象只會有增無減。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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