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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嘉堡母女橫穿馬路被撞死 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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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多倫多編譯報導) 上週三(9月27日)晚上,士嘉堡一對母女橫穿馬路被撞身亡。多倫多警方稱,現在還無法判定事故主要責任方,各方可能都有錯。警方提醒路人,橫穿馬路時要倍加小心,判定沒危險時再穿行。

據CBC報導,上週三晚上9點25分,Warden Avenue夾Continental Place附近發生致命碰撞事故。當時一家四口剛剛在餐館吃完飯,打算趁車輛行駛空隙,從Warden Avenue自西向東橫穿馬路。

父親帶一個孩子先跑過去,33歲母親帶5歲女兒跑到北行車道時,被一輛銀色奧迪A4撞到南行車道上,接著又被一輛行駛中的黑色本田Civic撞上。

奧迪A4留在現場,本田Civic逃跑。母女倆被送往醫院,醫院宣布兩人死亡。多倫多警方說,逃跑車輛受損嚴重,呼籲司機聯繫律師,然後到警局自首。

各方可能都有錯

警方稱,今年迄今為止,多倫多已有25名行人死亡,其中13人在橫穿馬路時被撞死。

警方尚未判定這起事故主要責任方。多倫多警官斯蒂伯(Clint Stibbe)說,行人橫穿馬路被撞死,判定主要責任方相當複雜,各方在事故發生前都可能犯一系列錯誤。

他說,每個人在一天的某個時間段,都可能在路上犯錯。多倫多警方對交通傷亡事故已改變用詞,稱碰撞由誰負主要責任,而不稱誰之過錯。多數情況下,錯誤並不是由一方引起,因為各方都可能有錯。

根據多倫多法規,橫穿馬路屬合法行為,條件是不能阻礙道路交通。也就是說,法律允許行人橫穿馬路,但如果阻礙車輛交通,穿行就屬非法行為。

如果一名行人在有交通燈的十字路口過馬路,行人要在過街線區域內行走。如果行人想抄近道走出過街線區域,若發生碰撞事故,行人要負主要責任。

警方提醒,如果想橫穿馬路,行人要判定車輛速度快慢,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再過馬路。一旦行人被車輛撞上,不管怎樣,行人都是不利一方。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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