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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石狛犬砸毀案 統促黨李承龍判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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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黨黨員李承龍等4人,涉嫌於5月間損毀逸仙國小石狛犬,士林地檢署依毀損罪起訴,士林地院5日宣判,縱使李承龍等人認為石狛犬不該設置在校門口,應向相關單位以和平方式宣揚理念,毀損行為顯然逾越言論自由範疇,依毀損罪嫌判李承龍、邱晉芛各5月徒刑,王啟鑌、呂承遠則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李承龍主張,石狛犬非逸仙國小校方所有,歸屬日本政府,且敲打石狛犬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圍;4人的律師團則指出,敲擊石狛犬行為主觀上無毀損犯意,為「象徵性言論」,且大法官釋憲指出,政治性言論屬「高價值言論」,應受憲法保障。

對此,法官表示,石狛犬從1980年代便放在校園內,校方2013年間也向台北市文獻委員會申請古物登記審查,當時登錄為一般古物,且校方曾委請古物專家修復石狛犬,並設石碑以資紀錄,足以認定石狛犬屬於校方管領範圍。

法官認為,李、邱曾破壞八田與一銅像遭警查獲,隨後以榔頭砸毀石狛犬,顯然法治觀念有嚴重偏差,同時陳情應以平和方式宣揚理念,不應該拿器械毀損,行為顯然逾越言論自由範疇,不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且4人至今未給付任何賠償,也未與校方達成和解。

判決指出,4人犯行明確,李承龍、邱晉芛分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王啟鑌、呂承遠為累犯,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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