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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長布朗簽法案 加州規範殘障停車證

從早上開始,舊金山中國城就停著很多掛著殘障停車證的車輛。(大紀元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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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馬有志綜合報導)加州州長布朗週三(10月4日)簽署了一項法規,將整治殘障停車證被濫用問題。殘障停車證被濫用問題,在今年4月的加州車輛管理局(DMV)突擊稽查中發現極為嚴重。加州已發出的290萬張殘障停車證和車牌,其中可能有許多被不是合法的持有者使用。

打擊殘障停車證濫用的SB 611法案,是由灣區聖馬刁縣的州參議員傑里·希爾(Jerry Hill)提出的,他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必須堵住殘障停車證濫用的漏洞,以確保有這項需求的司機能夠得到這些福利。他還說,這些對加州法律的變化,連同DMV本身的一些改革,將會對減少濫用殘障停車證產生深遠的影響。

在今年4月實施的DMV抽樣檢查殘障停車證和車牌中發現,72.9%的申請,沒有包含用於證明申請者有資格申領停車證的充分醫療信息。其中近3萬5千名申請者已經死亡,但DMV卻尚未吊銷其停車牌,這些往生者的家人或許趁機盜用停車牌。另外,發現近2萬6千名殘障停車牌持有者超過100歲,但加州百歲居民在2004年估計僅有約8千人。稽查員表示,調查發現殘障停車證被錯誤使用可能約有15%之多。

此前,加州警方也加大了打擊殘障停車證濫用的力度。在6月份實施28次執法行動,查獲195起違法使用殘障停車證事件。

6月,一名舊金山男子因涉嫌殘障停車牌申請造假,以及僞造醫生簽名等行為,被舊金山地檢處以欺詐罪起訴。該位名叫Montana Le的越裔男子,涉嫌欺詐申請超過34個殘障人士停車證的行為,被舊金山地檢處以6項指控起訴。

SB 611法案要求加州DMV每季度對申請進行核查,通過與州府健康部門的合作,以確保申請人的醫療信息的精確。殘障停車牌的更換也將被限量,以前是不限量的,今後每2年最多能換4個。

新法案要求 殘障停車證許可必須每6年更新一次,但永久殘障停車牌擁有者則不在此列。新法案還要求殘障停車證的申請者,必須提供名字和出生日期的證明。◇

(此文發表於1154E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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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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