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06日訊】美國即將通過:「21世紀住房之路法案」(21st Century ROAD to Housing Act)。如今該法案已在最後等待川普簽署,進入生效階段。但是在生效之前,我想跟大家分析這個法案的最終版,到底定了哪些內容,前後做了什麼修改,甚至可能有很多人都搞錯的內容!
實際上,「21世紀住房之路法案」參議院在6月22日,以85–5通過;眾議院在6月23日,也以358–32通過。而且,已送到總統川普桌上,等待簽字、正式成為法律。
川普取消簽署法案的背後原因
看似進行順利的時候,隨後川普在自家社群平台「真相社群」(Truth Social)上發文宣布,取消原訂於6月24日舉行的法案簽署儀式。他表示,在國會通過「保障美國選民資格法案」(SAVE America Act)之前,他不會簽署這項住房法案。所以在我7月3日截稿前,法案仍懸而未簽。
不過,法案送交總統後,若總統在10天內(週日不計),沒有簽署或否決,只要國會沒有休會到無法退回法案,法案仍可自動成為法律。
既然川普不簽都可自動成為法律,那為何他要取消簽署呢?事實上,川普不簽,是想把住房法案當成籌碼,逼國會優先處理他更重視的「保障美國選民資格法案」;同時又避免直接否決一個跨黨派高票通過的住房法案。
所以在這個案子上,川普「不簽」的法律效果其實很有限,真正意義在於「政治訊號」:讓國會把目光轉向他更在意的選民資格法案上。這個選民資格法案要求,聯邦選舉投票需有照片ID、選民登記需公民證明,並要求各州提供選民登記資料。
因此,如果這次他直接簽署了住房法案,國會就拿到一個跨黨派住房成績,選民資格法案反而可能被擱置。暫時不簽,就可以迫使眾院議長、參院共和黨人回應他的優先事項。
那川普為何不乾脆否決住房法案呢?首先,因為否決的政治成本太高。這項住房法案在參院、眾院皆高票通過,支持度非常高。而且,美國確實需要改革住房環境,內容上也符合川普的期望。
若川普正式否決,國會很可能有足夠票數推翻否決,而且他會被貼上「擋住房改革」的標籤;另外,否決也等於否定他自己此前的要求:立法限制投資機構買房。形同自打嘴巴的窘境。
所以,川普的不簽字,不是因為他真的想阻止法案;而是因為他想利用拖延簽署,來表態、施壓、轉移焦點。
既然住房法案幾乎已經是板上定釘的事項,我們就來繼續探討這個法案後來的最終版本,到底又出現了哪些修改?又有哪些地方容易被誤解,或許跟我們之前的所認知的不太一樣。
新住房法案,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聯邦層級的「增加住房供給、降低建房與融資阻力、限制大型機構買獨棟房」的改革法案。所以,它不是直接發錢給買房者,也不是直接壓低房貸利率。換句話說,它對普羅百姓的影響,並不會立即顯現。
尤其在深度了解這個住房法案之後,會發現某些條文並非如此單純。以下我就整理五大容易被誤解的部分來分析:
21世紀住房法案 我們都理解錯了!五大誤區|川普拒絕簽署 為何事?誰是法案最大受益者 #美國地產熱點 第243集
一、「禁止機構買房」:其實不是禁止購買所有住宅
對大型機構的「禁購令」,很多人可能第一眼會理解成:華爾街、大型機構、私募基金以後不能買美國住宅了。
但條文真正限制的是大型機構投資者(Large Institutional Investors),購買獨棟住宅(Single-Family Homes)。而這裡的「獨棟住宅」,被法律定義為「包含兩戶或更少住宅單位的結構」,並不包括預製房屋(Manufactured Homes)、多戶型住宅(Multifamily)。也就是說,公寓大樓、多戶出租住宅、三戶以上的多戶型,通常不是這條限制的核心對象。
另外,法案其實是限制購買二手房,它真正打擊的是大型機構繼續「掃貨」市場上的既有獨棟屋。但若條件是「新建、翻修、出租轉出售」的房子,或者是「興建供出租(Build-to-Rent)」用途的房子,大型機構還是有可以購買的空間。
二、「大機構的禁購令」:不是所有機構都被限制
對於受到限制購買的「大型機構」,條文針對的是已經直接或間接,控制至少350戶獨棟住宅的大型機構投資者。換句話說,小型投資人、小型房東、尚未達到門檻的機構,不一定會被這條法案綁住手腳。
具體的來說,所謂大型機構投資者,必須是營利性實體,例如公司、投資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或普通合夥、合資公司,以及其它營利性法律實體。所以,它不是只針對黑石(Blackstone),這種規模很大的公司,而是看法律實體性質與控制戶數來規範。
三、Build-to-Rent豁免:會不會把「可售房」變少了?
法案的最終版,保留Build-to-Rent(簡稱BTR)例外:代表大型機構可以繼續購買或建造新建單戶住宅作出租用途。更重要的是,眾院版本移除了早期參院版本中的7年出售要求,也就是大型機構不必在一定年限後,把這些出租屋賣給個人買家。
這等於給建築商、機構投資人開了一條開發與購買的活路。但這也帶來一個很大的結構性問題:新房供給增加了,但這些新房到底是進入「自住買房市場」,還是進入「機構出租市場」呢?
如果大量新社區一開始就被設計成出租社區,首購族可能仍然買不到房,只是多了一種向財團租獨棟屋的選項。
由於國會意識到,如果保留7年退場機制,將嚴重打擊美國每年高達7萬至9萬套的BTR新屋供給。開發商根本不敢砸錢蓋新房,這完全違背了法案想要「增加住房數量」的初衷。
所以,即便大機構將受到禁令限制,無法再隨意與一般家庭搶購現有成屋,但可能會全面轉型——變身大規模買地蓋房的「超級房東」。
四、地方分區與土地使用限制:法案能做到多少?
美國的住房危機問題,很大一部分卡在地方政府:土地分區(Zoning)、密度限制、停車位規定、鄰避阻力、審批時間等問題上。雖然,這部法案有鼓勵地方改革的設計,例如聯邦住城部(HUD)要發布,州與地方的土地使用最佳實務框架,還有地方住房供給激勵基金。但它更像是「鼓勵」地方改革,不是直接推翻地方的分區法。
所以,如果地方政府仍然不願意放寬土地密度、不願意讓更多房子蓋出來,這部法案很可能只是紙面上的供給改革。
在這個問題上,聯邦既然不能用強硬的手段,法案只能改採激勵機制。具體的做法是放寬「社區發展區塊補助金」(CDBG)的使用範圍,地方政府若能繳出更高的房屋建設量,就能獲得更多的聯邦資金補助。
但若碰上富裕社區根本不缺補助金,或是地方政客的選票壓力(鄰避主義),地方仍可霸氣地拒絕聯邦的CDBG補助金,繼續維持低密度的嚴格法規,將外人與建商拒之門外。
五、新法案能幫助房價快速下降:很可能是過度期待
該法案確實有很多供給面改革,包括小額FHA房貸、降低預製房與模組化住宅成本、提高FHA多戶住宅房貸保險額度上限(FHA multifamily mortgage insurance limits)、環評簡化、提供地方住房供給激勵等。
這些改革對房產供給確實有意義,但整體對住房可負擔性的效果可能是「較保守」,不太像會立刻改變房價結構。畢竟大量興建住房需要長時間,而且在高物價時代,建房成本難以「體感」下降。
因此,法案的改善只是令興建、開發從「艱難」過渡到「較不艱難」的程度。必須等到數年後,新蓋好的預製屋和建案大量完工,並流入市場時,供需反轉的效應才會真正浮現。
誰是最大受益者?
若「21世紀住房之路法案」正式成法,最大受益者不是單一族群,而是「住房供給鏈」上的人:地方政府、建商、可負擔住房開發者、預製屋和模組屋製造商,以及小額房貸借款人,以及部分購屋家庭。
首先,受益的會是「願意增加住房供給的地方或城市」。法案給地方政府更多工具,例如CDBG資金可用於新建可負擔住房、HUD可提供規劃與社區開發補助,還有住房供給創新基金,鼓勵地方簡化許可、提高密度、改革分區制度。換句話說,願意多蓋房的城市會拿到更多聯邦資源。
第二會受益的會是建築商、開發商。法案簡化部分環境審查,擴大FHA多戶住宅貸款上限,並鼓勵標準化設計圖,將大幅降低建商的時間成本。此外,取消預製屋的底盤限制,將使預製屋製造商迎來巨大的機會。
同時,取消對BTR的7年限制,有利於開發租房建設;也沒有限制大機構購買新房。這些法案,對建築商來說,就像是「天降甘霖」。
第三會受益的是低價房、小額房貸借款人。法案允許設立FHA小額房貸試點,幫助10萬美元以下的房貸順利過關。也要求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研究貸款人薪酬、點數與費用規則,是否阻礙小額房貸。這對美國中西部、鄉村、老舊低價房市場比較有利,不會導致低價房反而不好申請房貸。
此外,對於住在災區、鄉村、公共住房的人,還有退伍軍人也會受益。法案對災區重建做了制度化的規範,讓地方更容易從聯邦獲得資金;在鄉村地區,也讓低收入家庭、老人、農村居民比較容易有地方住;針對公共住宅的改善也投入關注,促使公共住宅翻修,且保障居住的低收入住戶。
對退伍軍人來說,傷殘補償金不再被算入收入。這樣一來,有些原本因為傷殘補償被算作收入、導致「看起來收入太高」而卡住資格的人,會更容易符合住房援助資格。◇
責任編輯:李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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