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1月至10月72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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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4日訊】明慧網最新統計,由於檢察院撤訴、不立案等原因,今年1月至10月,大陸至少有72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回家。

遼寧劉秀春被釋放

2017年10月19日,檢察院做出不批捕的決定,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法輪功學員劉秀春,當晚被平安接回家中。

劉秀春,女,53歲,2017年9月20日,在她兒子家中幫忙裝修時,被非法抓捕。警察當時沒有通知家屬,只有裝修工人在場。

家屬得知親人遭綁架、非法關押,焦急萬分,為劉秀春聘請了律師。期間,家屬一直在和皇姑公安分局和檢察院講述法輪功無辜被迫害的真相。

1999年,江澤民以意識形態不同以及修煉人數太多為由,下令鎮壓法輪功。法輪功以「真、善、忍」為原則,包括5套煉功動作,對祛病健身有奇效,迫害前,大陸法輪功學員達7000萬到1億人。

四川張國華被釋放

明慧網10月19日訊,檢察院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四川法輪功學員張國華10月12日被釋放回家。

9月5日,張國華在賣穀後返家的路上,被德陽市國保警察綁架,聲稱她用油漆噴塗了所謂「愛黨」的標語牌。

警察隨即對張國華的家進行抄家,抄走私人物品若干。過程中,警察既沒出示搜查證和《立案決定書》,也沒有出具任何抄走物件的清單。

9月25日,家屬依法聘請了北京律師。

10月11日,北京律師到德陽看守所會見了張國華,得知旌陽區公安分局已經將構陷案送至區檢察院。

一方面,北京律師立即趕往旌陽區公安分局,指出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北京律師當天下午又到旌陽區檢察院,遞交了「不予逮捕申請書」。

在律師的努力下,張國華被釋放回家。

修煉法輪功符合中國憲法。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湖北何時鳳、付傳英被釋放

2017年4月24日,湖北沙洋縣檢察院以「提起公訴後法院判決前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當追究被告人」為由,提出撤回對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何時鳳(70歲)、付傳英(70歲)的非法起訴。

10月26日,湖北沙洋縣法院下達判決書,准許檢察院撤訴。何時鳳、付傳英已被釋放回家。

迫害依然嚴重

不過,從總體上看,大陸對法輪功的迫害依然嚴重。

最新統計顯示,1月至10月,大陸75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10月,判刑人數為37人,律師為31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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