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案件需司法局介紹?律師要吉林高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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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來,大陸律師被侵權之事頻現,吉林出現法院要求律師代理敏感案件提交司法局介紹,否則不予以代理律師資格。相關案的代理律師在網上發表公開信,要求吉林高院院長回應釋疑。

2月10日,北京的張磊律師和梁小軍律師,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提交了律師事務所函、委託書、律師證原件(查驗)及複印件等完備的委託手續,他們要求代理該院正在審理的一起「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當天下午晚些時候,該院合議庭的法官李東信(諧音)致電律師稱,還需補交「司法局出具的介紹信」才符合代理條件。律師對此表示異議,認為明顯超出《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代理案件的規定。

但對方堅稱,吉林省高法在全省的統一規定,凡是名義上關於國家安全的案件,外省律師代理的,必須由當地司法局開具介紹信後,吉林的法院才認可其代理資格,否則不予認可。

律師聽聞表示震驚,明顯違法,嚴重侵犯律師以及當事人權平的訴訟權利的要求,且他們在其它省執業時未曾聽聞,也不相信高院會制定如此違法的規定。

因此律師要求吉林省高級法院院長寇昉,就此規定釋明有無限制律師代理案件之規定的函。

律師辦案遭刁難,稱要交司法局介紹信。(網路截圖)
律師辦案遭刁難,稱要交司法局介紹信。(網路截圖)

包括:一、貴院是否自己制定並向全省法院特別是延邊州中級法院下達過「在吉林省,凡是名義上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外省市律師代理的,必須由代理律師執業機構所在地的司法局出具介紹信」的規定、文件或者政策?

二、貴院有無向下級法院轉達過其它黨政機構所制定的「在吉林省,凡是名義上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外省市律師代理的,必須由代理律師執業機構所在地的司法局出具介紹信」的規定、文件或者政策?

三、貴院是否向下級法院特別是延邊州中級法院下達過諸如「某些類型的案件可以超出《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可以對代理律師額外設置法外條件」的文件、規定或者政策?(如有,也請提供。)

律師認為,這些問題關係自己當事人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能否正確實施。

吉林中院的要求在社交網上引起律師同行的不滿,紛紛譏稱:「奇葩!確實是奇葩!」並紛紛聲援要求吉林高院:「釋疑。」

北京的王鵬律師表示,法官如此刁難律師,也真是醉了,不知道全國兩會的代表怎麼看。北京的伍雷律師認為,這是口號上依法治國,實踐中破壞法治!江西孟慶泉律師認為,法官群體樂於助紂為虐。

北京的楊興權律師認為,這是法院不依法辦案的典型案例。山東王振江律師也說:「這是公然踐踏刑事訴訟法,由此不難看出法院在有些時候是在故意製造冤案!可恥!」

上海的李前軍律師質問:「裁判亂法,還有公平?」另有上海網友譴責吉林高院說:「衙門宦官不僅肆意違法甚至故意違憲。該當何罪?」

近來,社交網上律師被侵犯權益的事頻現。

5天前,2月8日上午,大陸著名律師遲夙生在自己的微博上披露,在進入呼和浩特中級法院參加庭審時與對方發生衝突,他們被強制收繳手機,她還表示,最高法新的庭審規定也沒有要求律師不得帶手機進入。

中午12時左右,遲夙生律師通過微博稱,在自己堅持下,手機順利帶入法庭,她還在庭審前告訴了其他律師和旁聽人員可以帶手機進入法庭。

該事件也在律師群引起不少震動,一些大陸網路媒體還予以了報導。

近些年來,不僅大陸維權律師執業環境日趨惡化,「709案」多位維權律師在6個月監視居住期間,遭受了各種酷刑折磨。如李和平、王全璋等遭電擊致昏厥。謝陽律師遭受包括吊吊椅、疲勞審訊、剝奪睡眠、毆打、煙熏、不給飯吃、不給水喝等12種酷刑。李春富律師被關530天後於1月12日被取保候審,但骨瘦如柴,精神失常。

大陸知名維權律師余文生表示,律師的遭遇是這個制度或這個國家是否真正執行法治還是法西斯制的風向標。

他強調:「因為一個國家,連律師都保護不了自己的權利,還能保護什麼當事人的權利嗎?律師權利都不保護,其他公民的權利能保護嗎?因此越來越多律師公開為自己和當事人爭取權益。709打壓律師以來,已經出現很多律師同行的挺身而出,不斷地努力去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法律尊嚴去努力工作,非常突出。」

最後他說:「我們希望盡我們的所能,為這個社會的進步作出我們的努力。」#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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