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27日訊】近日,中共四川衛生計生委科技教育處前處長蘇林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日前,陸媒文章披露了蘇林向藥企索賄收錢的過程,其被指控借藥品採購等夥同他人受賄,他個人分得1,242.5萬元(人民幣,下同)。
蘇林先後任省衛生廳醫政處處長、應急辦主任、科教處處長等職。2014年12月1日,蘇林被調查。2015年1月14日,蘇林被立案調查,21日被逮捕。
蘇林被指控,他於2002年至2014年在各個單位任職期間,利用項目工程招標、物資採購、軟件推廣、項目審批,以及醫院採購藥品、醫用耗材等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劉某、黃某(已判刑)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17.5萬元,蘇林個人分得1242.5萬元。
蘇林還被指控幫藥企把藥品推進各大醫院,17次收受好處費。他先後向20家單位或個人接受或者主動索取賄賂,受賄時間長達12年。受賄金額最少2萬元,最多的受賄242.5萬元。
報導稱,楊某及其成都昊康藥業有限公司的藥品在蘇林的幫助下售往各大醫院,楊某先後17次送給蘇林現金共計242.5萬元。
蘇林幫醫藥代表向多家醫院賣藥。2003年至2005年期間,成都市醫藥工業有限公司業務員邵某請蘇林向多家醫院打招呼,並給他銷售款3%的好處費。事成後,邵某給了蘇林現金28萬元。
蘇林曾為和平醫藥有限公司經理及四川中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麥克華諾醫藥有限公司張某甲及其公司謀取利益,張某甲承諾送給蘇林220萬元,蘇林收到其中的170萬元。
蘇林為幫麥克華諾公司的藥品進入醫院銷售,蘇林提出要公司利潤的25%作為好處費。該公司負責人張某乙答應一次性給蘇林100萬元。但當時沒有錢,蘇林就讓他寫了100萬元的欠條,並承諾到期不給錢還要付利息。
據報,2013年6、7月,蘇林以兒子出國為由要求張某乙先給他50萬。張某乙在公司樓下將50萬元現金交給了蘇林。
此外,蘇林與妻子兩次出國旅遊,醫藥公司老總陪同買單;蘇林幫妻弟余某公司銷售藥品,在岳父家拿好處費;藥企受助銷售額增了10倍,他還要求增加好處費;幫建衛生學校,受賄210萬,同夥要求分100萬。
據了解,蘇林是中共十八大後四川衛生系統落馬的第四人。除蘇林外,成都市衛生局前局長周光榮、前四川省衛生執法監督總隊調研員羅志君、前四川省衛生廳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處處長焦雲智先後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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