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面二孩」後懷孕女員工處境更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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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0日訊】中國媒體報導說,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女職工因懷孕被辭退的案件也在增多。有評論認為,中國雖然出台了旨在保護懷孕女職工勞動權益的相關法規,但政府把本應由社保體系承擔的生育成本推給了企業,加劇了很多企業對女職工的歧視。

北京《工人日報》3月9日報導,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日前發布的報告顯示,隨著中國「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育齡婦女有了更多生育選擇,但因懷孕而被辭退的案件也在增多。

該中心在2016年辦理了11件因懷孕而被辭退的女工案件,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女工懷孕的情況下,以種種其它理由將其解僱。其主要原因是用人單位不願意承擔女工懷孕帶來的經濟成本。比如,懷孕期間要給女工安排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工作、不能安排夜班、加班等,這些原本是法律對於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卻成了用人單位「嫌麻煩」而將其辭退的理由。

報導說, 「二孩」政策的全面實施不僅給打算生二胎的女職工帶來影響,同時也給很多不願意生育「二孩」的女職工帶來了困擾。在找工作時,「已婚二孩」成了新的錄用優先條件。在工作期間,一些用人單位在轉正、晉升等方面對女職工也非常苛刻。

廣東女權行動者肖美麗3月9日晚間接受本台記者電話採訪時對此表示,

「即便二胎開放前,普通女生去找工作,也有非常多的企業會要求你,三年之內不能結婚,或者是幾年不能生孩子。他會告訴你一些很明確的要求,其實這是違法的,但是這種維權是很難的。」

北京《工人日報》引述東南大學成賢學院講師孫昊的調研稱,一個月薪4000元左右的女員工兩次生育,合計8個多月的斷崗期,這將給企業帶來5萬元的額外支出,而把生育成本都轉嫁給企業並不合理。

北京市總工會公職律師高媛認為,政府應該出台鼓勵和引導政策,儘快推進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在徵收稅費等方面給予僱用女職工的企業予以優惠,擴大覆蓋面,謀求個人、企業和社會利益的平衡。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負責人劉開明認為,中國雖然出台了旨在保護懷孕女職工勞動權益的相關法規,但政府把本應由社保體系承擔的生育成本推給了企業,這加劇了很多企業對女職工的歧視。他說:

「二孩政策出來後,很多地方的法律有一些獎勵性措施,在原來國家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再獎勵一些假期給女職工。比如廣東就獎勵到180多天,將近190天的假期,但是社會保險給的生育津貼,最多只給98天。那麼這樣的話,另外的90多天的生育津貼,完全由企業來承擔。」

中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不得降低女職工工資的這一規定還強調,保護期限要從女職工懷孕開始,持續到「三期」結束。

劉開明認為,在中國,只有在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女職工,才能在懷孕生子期間充分享受各種政策法規的保護,而不必擔心被辭退或降薪。

「因為她們的生育津貼都由國家出,都來自老百姓、納稅人的錢,不存在這個問題。」

另據北京《法制晚報》的報導,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建議中國政府進一步完善二孩政策,其中,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建議,對生育二孩的家庭發放生育補貼,並給予個人所得稅減免。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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