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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案拖多年 法院令加國公安部長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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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海英多倫多編譯報道)一位來自伊朗的移民案子從1994年一直拖到現在,近日聯邦法庭下令現任加拿大公安部長古德爾(Ralph Goodale)必須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同時因為長時間的拖延,罰款古德爾支付申請人的法律費用4千元。

據CBC報道,加拿大聯邦法庭首席法官克蘭普頓(Paul Crampton)在裁決中說,不管部長有多忙,部長有義務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決定。

1994年來自伊朗的Morteza Momenzadeh Tameh提出永久居留申請,Tameh是來到加拿大的伊朗難民。由於他參與過伊朗的一個組織(這個組織直到2012年還在加拿大的恐怖分子組織名單上)2001年他的申請被拒。之後Tameh申請「部長特許」(ministerial relief),也就是請求公共安全部長做特別批准,2007年時任的部長戴國衛(Stockwell Day)拒絕了他的申請,但2008年被法庭推翻,說戴國衛沒有權衡所有相關事實。之後又經歷了4任部長,都沒有做任何決定。

公共安全部長律師:部長太忙了

古德爾的律師辯護說,部長太忙了,要求限定時間內做出決定會影響他處理緊急情況。

但法官並不買帳,法官克蘭普頓在裁決書中說,「再忙也不能隨意用這麼多年來決定一個按照法律提出的請求」,法官進一步說,「我一定程度上同情部長的解釋,但他們並不單獨或集體地證明部長們有權自行決定做出決定的時間範圍」。

法官裁決,處理Tameh的申請,拖延四年是「合理時間」的極限,另外45個月的延誤是不合理的。

法官命令古德爾在具體時間內做出決定,並支付Tameh4,000元的法律費用。

「部長特許」審批時間最多4年

按照加拿大的案例法慣例,聯邦法庭的這一裁決就定下來「部長特許」的最長處理時間為4年。

多倫多移民律師沃爾德曼(Lorne Waldman)說,他至少有10名客戶申請了「部長特許」,有的已經等了15年。根據克蘭普頓法官的裁決,沃爾德曼本週在聯邦法院提出了兩項申請,要求法庭命令古德爾作出決定。

公共安全部長古德勒的發言人巴德斯利(Scott Bardsley)說,政府已經接到這份裁決。

巴德斯利還表示,公共安全部對申請「部長特許」的過程作了修改,並且還在考慮「是否可以進一步改善這一過程」。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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