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4月報導大陸新增12位法輪功學員被撤案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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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楓綜合報導)據明慧網4月份最新報導,大陸吉林、山東、黑龍江、遼寧、江蘇、四川、湖南、安徽等省份至少新增12位法輪功學員被撤案釋放。

另據明慧網自2017年年初至3月份期間的不完全統計,大陸至少有29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回家。

至少新增12位法輪功學員獲得自由

據4月份的報導,以下法輪功學員獲釋:吉林省的王興香、穆曉梅,黑龍江的郝升巧,遼寧的楊淑玉、孫世華、周傑,山東的趙紅偉、寇會,江蘇的張素芳,四川的廖聖,安徽的李國珍,湖南的劉永芬。此外,山東省法輪功學員邵紅、潘淑蘭一案,檢察院也已撤訴。

吉林省德惠市檢察院退檢,王興香於5月2日獲釋。

在律師和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的營救下,黑龍江省海林市法輪功學員郝升巧,於4月5日下午釋放回家。

明慧網4月8日報導,由於檢察院撤訴和退卷,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周傑以取保候審形式獲釋,於3月29日晚平安回家。

4月7日,檢察院以「原定罪行不符」,將吉林省乾安縣法輪功學員穆曉梅無罪釋放。

4月12日,湖南省株洲市檢察院退檢,取消了對法輪功學員劉永芬的非法起訴。同時株洲市國保大隊解除了對劉的取保候審。劉已獲釋回家。

4月22日,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法輪功學員趙紅偉被釋放回家。此前,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檢察院,對國保構陷趙紅偉案子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

明慧網4月11日報導,由於二審判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3月10日,公安局和檢察院將張素芳從江蘇省鹽城市看守所放出。

明慧網4月6日報導,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楊淑玉一案,由沙河口檢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偵,前後歷時一年多。3月30日,楊淑玉平安回家。

明慧網4月7日報導,四川省瀘州市法輪功學員廖聖被撤案釋放。

明慧網4月12日報導,安徽省合肥市法輪功學員李國珍,看守所以證據 不足為由,不願接收,被釋放回家。此前4月7日,李國珍在買菜回家的路上被10多名警察綁架。

另外據明慧網4月26日報導,因法律依據不足,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檢察院撤銷對法輪功學員邵紅、潘淑蘭的起訴。

山東省淄博市齊魯石化公司一化的法輪功學員寇會,因向北京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齊都公安局構陷到臨淄區檢察院。之後檢察院撤訴。寇會現已回家。

4月26日,遼寧撫順法輪功學員孫世華以取保候審的方式獲釋。

大陸公檢法出現抵制構陷法輪功的現象

大陸出現公檢法人員集體抵制公安構陷法輪功的現象。

據明慧網5月5日報導披露,大陸各地公檢法部門人員明白真相後,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山東一起構陷法輪功的案件,轉到即墨檢察院後,曾多次被即墨檢察院退回公安,公安又換個罪名,最後案子訴至即墨法院。上個月,法輪功案的家屬得知因即墨法院法官對此案全體迴避。該案已經被青島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市,現構陷案卷已轉到平度檢察院。

中共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

18年前的1999年7月,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不顧政治局其他6個常委反對,一意孤行做出全面鎮壓法輪功的決定;通過各種宣傳機器抹黑法輪功,並以勞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腦等方式,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個人信仰 。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傷、致死,無數家庭受到牽連。

中國法律權威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律師在辯護詞中說:「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分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罰懲治。」

「江澤民不經過人大立法就將一個信仰團體定性為犯罪組織,並通過內部講話的方式,對法輪功進行取締,對所有的法輪功習練者,運用公權力強行轉化,要求放棄信仰。對不肯轉化的或勞教、或投入監獄、或關進精神病醫院……這顯然是違憲與違法的,是一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的行為;具體破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的實施。」

「鎮壓法輪功純屬『蠢人幹蠢事』,既違背了國家利益,也違背了共產黨自己的利益……非常愚蠢。」張讚寧律師說。#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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