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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分組決議 台行政院設犯罪被害人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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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2日訊】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天就犯罪被害人議題決議,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並由行政院副院長出任召集人,將現行設在法務部保護司犯罪保護科的層級向上大提升。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天在司法院舉行第五次會議,會後召集人羅秉成指出,保障犯罪被害人的基本人權,並維護人性尊嚴及回歸正常社會生活,落實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保護被害人的意旨,國家應以通盤性、統整性的新思維,儘速建立基本政策及法制。

羅秉成說,會中決議通過二大提案8項重點,提案一包含,行政院應儘速制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基本政策;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任務編組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國家應制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基本法;國家應以適當方式確保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的經費(不低於中央政府年度預算總額之一定比例);行政院應提出年度(或定期)犯罪被害人保護白皮書,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與成效,向立法院報告,並列入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之內容。

提案二為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與流程,應以「有溫度的連結」為核心理念,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全程服務制度」;建置具有專業能力的專責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警察體系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責人員,警察部分除了設立專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官,在警察特考也應評估是否增設「社工警察類科」,招考具社工學歷及社工師資格的人才,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責人員部分,則是建議讓社工系、心理系、法律系尚未畢業的學生前往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實習。

以及改革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流程及審核方式、金額及發放方式,現行由被害人自行填寫申請,將改為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責人員,主動協助申請完成相關程序。(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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