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涉抄襲博士學位案終審判決 北大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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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近日,北京大學博士畢業生于豔茹因論文涉嫌抄襲被撤銷學位案終審判決,北大再敗訴。

據財新網6月10日報導,于豔茹因一篇論文涉嫌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一審北大被判程序違法,北大不服判決上訴,近日遭二審法院駁回。但學者認為,于豔茹是否能恢復學位仍是未知數。

日前,于豔茹二審代理律師確認了上述判決結果。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北京大學提出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等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報導稱,該案一審判決僅認定北大程序違法,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生姚榮曾表示,北大可以在滿足法院指出的合法性要件後,繼續作出撤銷于豔茹學位的決定。

于豔茹案始於權威期刊《國際新聞界》2014年8月17日發布的《關於于豔茹論文抄襲的公告》。公告稱,《國際新聞界》2013年第7期刊載于豔茹《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投石黨運動」》一文,該文嚴重抄襲一外國學者的論文。

于豔茹曾在北京大學歷史系世界歷史專業攻讀博士,2013年7月5日畢業,獲授歷史學博士學位,並考入中國社科院世界歷史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

2015年1月9日,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撤銷于豔茹博士學位的決定稱,于豔茹系北大歷史系2008級博士研究生。經查實,于豔茹在校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投石黨運動」》存在嚴重抄襲,依據《學位條例》等相關規定,決定撤銷其博士學位,收回學位證書。

被北大撤銷博士學位後, 2015年7月,于豔茹將北京大學訴至海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銷《決定》,並恢復其博士學位證書的法律效力。

2017年1月17日,海淀法院認定北大違反法定程序,適用法律存有不當之處,判令北大撤銷《關於撤銷于某博士學位的決定》。

此外,法院認為,于豔茹要求恢復其博士學位證書法律效力的訴訟請求,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予以駁回。

「于豔茹案」引發外界對中國高校學術造假、論文造假的關注。近年來,中國大陸此類醜聞頻爆,下面僅幾例。

1月21日,復旦大學官方微博消息稱,該校學術規範委員會調查認定,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2013屆畢業生仇思雋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事實確鑿,依據教育部和復旦大學相關規定,決定撤銷其博士學位,停止其導師梁鴻的招收研究生資格。

據網民爆料,仇思雋於2013年完成題為「政策執行研究——以我國職業教育領域為例」的博士論文, 內容涉嫌抄襲天津大學教育學院博士亓俊國2010年題為《利益博弈:對我國職業教育政策執行的研究》的論文 ,仇論文的99.9%與該論文相同。

4月,世界知名學術出版商「斯普林格」宣布,其旗下學術刊物《腫瘤生物學》(Tumor Biology)發表的107篇論文因涉審稿人及審稿報告造假被撤稿。這些論文都來自中國大陸學者,其中不乏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醫科大學等名校。

2015年,「斯普林格」也曾因類似原因,撤銷旗下10家期刊所發表的64篇論文,其中大多數論文來自中國 。

2016年12月,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通報,2015年期間共有117篇涉中國作者的論文被國際期刊撤稿。其中28篇論文都是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潤色」並投稿,更有甚者,部分論文完全是通過買賣請人代寫代投。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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