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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只付10個月 台教團:應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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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一樣是教育工作,一樣是正式職缺,教團批評,長期以來現場的代理教師1年能領到的薪水,卻只有10個月,等於是教育行政部門帶頭剝削教育受雇者,是極為糟糕的負面示範。

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5日開記者會,要求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不能一拖再拖,本學年即將結束,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全教總於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1年,在全教總提出建議後,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數次會議,決議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不過經過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通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因此,全教總要求,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應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並將於106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避免代理教師權益受損狀況持續惡化。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之聘任屬地方政府權責,渠等聘任日期亦由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視實際教學現場情形,本權責公告徵聘並依聘約期間予以聘用。教育部強調,有關代理教師聘期並應立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建議各地方政府對於代理教師聘期能朝聘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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