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0名相繼落馬的中共政法委書記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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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18日訊】據中共網站公開通報的消息,至今有六十多個中共政法委正、副書記相繼落馬,其中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級、省部級、廳局級高官。

政法委是中共控制公、檢、法、司、國安工作的最高機構,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成為主要指揮系統,實施制度性和系統性的迫害,還負責中央「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

前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是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核心人物,於2015年6月11日落得被判無期徒刑的下場。2016年,前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前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河南省委前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天君等均落馬

這些落馬的政法委官員之手都沾滿了法輪功學員的鮮血。

以下為政法委官員的落馬簡訊:

2012年8月8日,牛安林,山西省壺關縣政法委書記,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2012年12月8日,汪建設,安徽省黃山市原中共政法委書記,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

2013年1月16日,陳增新,廣東省汕尾市中共政法委書記,因涉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檢查。

2013年2月22日,孫國建,江蘇省常州市中共政法委書記,因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

2013年8月16日,王延球,原山東省青島市中共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青島市公安局副局長,因貪腐獲刑15年。

2013年9月9日,柳遂記,山西省太原市原中共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以涉嫌受賄罪獲刑19年。

2013年9月30日,楊漢中,內蒙古自治區中共政法委副書記,因涉嫌受賄罪(受賄金額達4,000萬)和濫用職權罪被判死緩。

楊漢中

2013年12月13日,肖雙勝,河北省廊坊市中共政法委書記,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

2014年4月16日,文廣平,湖南省湘鄉市中共政法委副書記,以涉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被立案調查。

2014年5月1日,吳正陽,江西省九江縣原中共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貪污受賄400萬,獲刑13年。

2014年5月21日,韓建國,湖南省岳陽市中共政法委書記,以涉嫌違紀問題被立案調查。

2014年6月6日,陳相初,安徽省岳西縣政法委副書記,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4年6月23日,高少鵬,廣東省東莞市中共政法委原副書記,以涉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沒收20萬元。

2014年7月,余剛,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原副主任,因收受巨額賄賂等被「雙開」,並被立案審查。

余剛

2014年9月3日,張兵,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中共政法委書記,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2014年12月,夏先祿,湖北省襄陽市中共政法委第一副書記、襄陽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襄陽市支隊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副廳級),被批捕。

2014年12月1日,梁金勇,江蘇省建湖縣政法委副書記,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2015年4月23日,朱家臣,河南省周口市中共政法委書記,因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朱家臣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第17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因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祕密案被一審宣判:認定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三罪並罰,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周永康

2016年1月12日,李東生,公安部原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因涉嫌受賄罪獲刑15年。

李東生

2017年2月15日,周本順,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曾任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周本順

2017年5月27日,武長順,中共政協原副主席、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原局長,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7年8月28日,蔣尊玉,廣東省深圳市原中共政法委書記,因受賄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待續)

資料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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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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