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男賣迷你槍形鑰匙扣 遭警跨省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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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03日訊】近日,福建一名男子因在網上出售長約4厘米的迷你槍形鑰匙扣,被遼寧鞍山鐵西公安分局以涉嫌買賣槍支為由跨省抓捕。關押逾2個月,至今仍未獲釋,引發外界爭議。

據陸媒報導,今年7月31日,這名男子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從福建家中被鞍山警方帶走。

仿真槍鑰匙扣的危害遠不如一把刀

該男子的太太程女士(化名)說,他們銷售的是迷你槍形鑰匙扣,長4厘米,約為中指一半大小,主要用於收藏,售價幾百元不等。

在程女士看來,這種仿真槍鑰匙扣沒有什麼社會危害性,遠不如一把刀或者弓箭的危害力大。

程女士說,「雖然它具備了擊發功能,可以擊發,但我們沒有做過什麼火藥彈藥之類的,就是一個用於收藏的、小小的鑰匙扣掛件,從未發生過傷人事件。」經銷商所售的彈藥,「成分跟火柴頭的成分一樣」,打出來是啞炮。

2015年8月末,當地警方曾對此鑰匙扣進行過檢查。程女士說:「以前我們住在廈門的時候,派出所和國安局有查過這個東西,查了之後,又還給我們了,沒有說這個東西不可以賣或者怎麼樣。」

幾年前程女士的丈夫在國外帶回一個迷你槍形鑰匙扣,找到國內代工廠進行複製加工,並在網上進行銷售。

還讓程女士有些不解的是,自己和丈夫都是福建人,為何丈夫會被遼寧省的警方帶走。

此案的代理律師楊衛華透露:遼寧警方發現有一個東北人買賣槍支,跟他(福建男子)這個不是直接關聯。是發現這個東北人有一筆交易是某一次槍形鑰匙扣銷售中的一個環節。

律師:槍支認定標準不規範

楊衛華律師認為,本案中涉及的槍支全長只有4厘米,它的口徑只有1.8毫米,這麼小的東西不能稱之為槍。

楊衛華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槍的口徑通常不超過20毫米,但此規定只界定了口徑的上限,並沒有界定下限,過小的口徑是否還能被定義為「槍」,這也存在一定的爭議。

針對此案,鞍山市鐵西公安分局10月1日回應稱,警方鑑定報告認定送檢的槍形鑰匙扣為槍支。根據中共相關法律,認定為槍支警方應對涉案福建男子進行嚴厲懲處。

對此,有網民譏諷道:「立即裝配特種部隊和特工,馬上就無敵了。」

有網民說:「菜刀呢?」「 我的拳頭都比這個殺傷力大。」「路邊的板磚跟這個鑰匙扣比起來,不知道哪個的殺傷力更高?」「政府連仿真槍都害怕的 !」

近年發生多起販槍案引發關注。54歲的天津大媽趙春華因經營氣槍射擊攤檔,2016底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入獄3年半,後上訴改判入獄三年,緩刑3年。

四川少年劉大蔚在網上購買24支仿真槍,一審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囚終身。他提出上訴,案件今年8月再審,至今仍未宣判。

中國數字時代評論說, 中共中央/地方政府日益強烈的不安全感和維穩壓力,這使得「販售及購買槍支」(哪怕是收藏玩具槍)如今更易遭到整個體制的嚴捕嚴判,個案處於此背景下,難以得到公平公正,更不論「槍支管控」在當前政治體制下的合法性爭議。#

責任編輯:心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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