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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毀樓花合同 新州最高法庭判開發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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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朱麗婭悉尼編譯報導)一家開發商意欲從樓花買家手中奪回公寓房,以便以更高的價格再售,結果在法庭訴訟中敗訴,被處以賠償。

根據新州最高法院的判決,Surry Hills高質量公寓房項目的建築開發商不得取消12位買家的購房合同,並且需要承擔所有費用。這項裁決被視為突破性的、里程碑式的,為未來的樓花買家提供了保護。

審理此案的法官Rowan Clarke說,今年7月案件開始審理之前,10名購房者曾提出在原先的購買價格基礎上,再加15%付給開發商,以避免打官司。

但來自 OZD有限公司與Parker Logan的開發商Joel Redelman卻拒絕了。Clarke法官稱這一拒絕「不合理」,因此他現在必須向這10人以及另外兩名買家支付賠償費用。

其中一位買家,31歲的金融項目經理Tom Christensen表示,所有房主都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興奮,認為這為未來提供了重要的判例。

「訴訟成本可能是法院案件中最令人恐懼的部分,無良開發商利用這一點來威脅人們,可能會讓人們放棄捍衛自己的權利,讓這些開發商逃脫不良行為的懲處,」他說,「很高興新的立法可以保護無辜的買主。」

金融、服務和房產部長Victor Dominello也對這一判決表示讚賞。他曾推動這項立法,以保護買家免受利用日落條款恣意妄為的開發商的傷害。

他表示,未來的律師會在不良開發商決定鑽日落條款的空子採取不合理的行動之前,先宣讀這項賠償以及維持銷售合同的判決。

他說:「這是一個重要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能讓未來的樓花買家相信他們的權利將得到維護,該案件的賠償判決在許多方面首先與日落條款保護的合理性相呼應。」

訴訟最初是由開發商提出的,以Mary Street項目最初的開發商Silver Star Fashions的Christopher Kalowski的名義將買家告上法庭,但Clarke法官裁定Redelman實際上是原告。

法院獲悉,在合同的日落條款日期建築未能完工之際,取消12名購房者合同的信件是以他的名義發出的。

然而,2015年新州頒佈的新法規定,開發商不能強迫買家撤銷合同,而是必須向新州最高法院申請許可。

Redelman承認他所考慮的是盈利,他設法說服了一些買家或者撤銷合同,或者為了保留他們的公寓房而支付額外費用,但有12人拒絕,於是他將他們告上了法庭。

公寓房房主權益組織(Owners Corporation Network)的發言人Stephen Goddard律師表示,這對房地產買家來說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

他說:「這是消費者保護的分水嶺,新州議會了解在房產管理中加強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這讓人感到振奮。」

責任編輯:簡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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