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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斌性騷擾助理案 台監委將提再審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右起)、尤美女、周春米等人12日召開記者會,對於判決結果表達不滿,批評司法院忽略職場上對下、男對女的侵害。(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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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因涉及性騷擾女助理案,職務法庭日前改判不需免除法官職務,改判罰薪1年,引發各界譁然。民間司改會12日在監察院大門前舉行記者會,要求監委行使史上首次提再審的權限,對此,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表示,判決結果顯然落差過大,且法庭組成恐有疑義,收到再審判決後研究提起再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日審查法案,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職務法庭的決論,不只社會團體不認同,法官內部也不認同,確實不符社會期待,但這是終審的結果,目前只有監察院可以提出再審,若監院提出再審,會由下個職務法庭的合議庭來評議。

對於職務法庭判決,司改會前往監察院遞交陳情書,司改會表示,依據《法官法》明文規定,職務法庭的審判長是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但當初公懲會委員長林偟議申請迴避,審判長應由全體法官決定,職務法庭卻逕行改由資深法官擔任審判長,判決的代理次序已經違法。

司改會也指出,再審合議庭法官林紀元因病辭任時,沒有補上時任公懲會審判長石木欽,可見再審合議庭刻意排除委員長加入,再審合議庭組成不符《法官法》規定,訴請監察委員提起再審。

對於司改會要求監委再審,王美玉、方萬富表示,經監察院調查,陳鴻斌有諸多行為不檢情形,諸如擁抱助理、親吻、辦公室內使助理未能自由離開辦公室等行為,雖然陳鴻斌歷年考績優秀,亦不能免除違失行為責任。

監委認為,縱前法官陳鴻斌具悔意,亦不得免除其違失行為責任,本案法官評鑑結果與職務法庭之判決,均一致認為陳鴻斌應免除法官職務,但再審判決結果前後差異過大且說理不足,且再審合議庭組成恐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因此將於收到再審判決後研究提起再審。

陳鴻斌案改判罰款 台立委質疑官官相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女助理,但日前司法院職務法庭卻將他由原先的免除職務判決,改為裁罰兩百多萬元。立委周春米、李麗芬等人12日舉行記者會,對於判決結果表達不滿,批評司法院忽略職場上對下、男對女的侵害,呼籲法官性別教育要再加強。

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因而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前年10月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不過陳鴻斌提起再審,職務法庭8日廢棄免除職務判決,改判為罰款216萬元,陳鴻斌也因此可繼續領法官等級的退休金,每月約十八萬元。

李麗芬認為,這是個價值退步的判決,目前如果教師涉及性騷擾、性侵害,是不能再回到學校擔任教職的,法官卻只需要罰錢,一旦法官要審判狼師,民眾就會質疑法官能否秉公處理。

立委劉世芳則呼籲,監察院要回應社會價值,儘速依法提起再審。立委尤美女也批評,此案突顯法官社群內官官相護,無法汰除不適任法官的流弊。

對此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回應,他坦承,目前還沒拿到判決書,目前本案只能等監察院提起再審命令,或是由監察院自己主動偵查,否則可能將以此結果落幕。◇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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