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州立大學有責任保護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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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編譯報導)加州最高法院重啟了一項對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訴訟,並於週四(3月22日)決定,州立的大學要為保護教室裡的學生免受同學暴力而承擔責任。

在這個法官們一致同意的決定中,州高等法院同意UCLA對2009年在校園實驗室被同學刺傷的前UCLA學生負有法律責任。

「學生們相對比較脆弱,依靠他們的大學來獲得安全的環境,」法官卡羅爾A.科里根在判決書裡寫道: 「大學有超越他人的能力,能對它們贊助的活動或所控制的設施提供安全保障。」

被刺受害者凱瑟琳·羅森在她的訴訟中說,UCLA知道她的襲擊者患有偏執狂妄想,曾經犯過暴力事件,並且曾告訴助教說他認為她在侮辱他。

但上訴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訟,稱公立學院沒有法律責任保護學生免受犯罪暴力。

加州最高法院在推翻這一決定的同時,裁定學校「與學生有特殊關係,並有責任保護他們免受課程活動期間可預見的暴力侵害」。

羅森的攻擊者是達蒙·湯普森,他於2008年秋季作為轉學生進入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他的行為很快受到教師的注意。在校期間,湯普森都給教授發郵件並向教學助理抱怨其他學生誹謗他,儘管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

湯普森在給教授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如果校方對他的迫害者不採取任何行動,他將不得不採取「會導致不良後果的方式」。

一次他報警說聽到扣扳機的聲音,校警趕到他的宿舍,沒有找到任何槍。警方認為需要進行精神病評估,並護送他到UCLA急診室。

校園心理健康專家對湯普森進行了評估,並試圖說服他入院治療,但失敗了。他們確定他正在經歷幻聽,並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

根據加州的法律,任何人不能被強迫送進精神病醫院,除非他們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或已變得嚴重殘疾。UCLA的醫生認為湯普森還夠不上上述標準,因為他說自己沒有自殺傾向,也沒有計劃傷害別人。

他最初同意採取精神藥物並接受心理諮詢,但最終中止了治療,病情惡化。

2009年6月,他在校園宿舍裡表現出奇怪的行為,並推搡了另一名學生。他被逐出校園宿舍,並於秋季被下令恢復精神病治療。

他在9月底與校醫會面,並同意接受治療。一週後,他向羅森行刺,並刺傷了她的脖子。羅森受了重傷,但最終得以康復返回學校。

被控犯有謀殺未遂罪的湯普森因精神錯亂而被判無罪,並被送往州立精神病醫院。◇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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