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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離婚律師周喬安專欄文章12——家庭暴力受害者

如何擺脫家庭暴力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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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余亨之舊金山灣區報導)沒有人想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可以是身體虐待,也可以是情感虐待,且往往源於關係的一方想對另一方實施控制。

加州的家暴法,宗旨是為了防止特定親密關係的雙方之間的暴力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僅是身體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受傷的另一人是被告的親密夥伴。所謂「親密夥伴」是指被告的配偶、 前配偶、同居夥伴、前同居夥伴、未婚夫(婦)、前未婚夫(婦)、女(男)朋友或者孩子的媽媽(爸爸)或約會關係的伙伴等。

加州法律允許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刑事法庭以及家庭法庭申請緊急保護令和限制令。發出保護令或限制令並不一定取決於受害人是否已經遭受身體傷害,因為他可能是一個擔心即將發生的傷害,或已經遭受傷害的人,也可能是一個精神上、經濟上,或在其它方面受到威脅或傷害的人。

如果您感到您可能是或者正在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您是被家暴保護令限制的一方,不論您是刑事案件還是家庭法案件,請與灣區硅谷離婚律師周喬安聯繫,她經驗豐富,有足夠的能力保護您在家庭暴力法律程序中的最高權益,為您索取應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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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硅谷聖荷西周喬安律所The Zhou Law Group(專注離婚法)
電話:408-289-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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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舊金山1月27日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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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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