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批公教離婚俸職業歧視 台教團:應暫緩實施

人氣: 12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18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目前僅公教人員年金制度修法納入「離婚配偶請求權」,未來退休公教人員若離婚,配偶可要求退休金請領權利,預計今年7月實施。教育團體表示,這如同執業岐視,更可能讓離婚的退休公教人員被打入貧窮線,變成「下流老人」,因此呼籲暫緩實施,並立即修法。

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表示,現在教師月退俸只剩約新台幣3.3萬元,如再被離婚配偶請求一半退休金,剩下的月退俸可能比低收入戶的月收入還少,等於被打入貧窮線,變成「下流老人」,因此要求停止惡法,請求延緩實施,不能對公教人員職業歧視,除非所有職業都一體適用離婚配偶請求權。

在國小任教的吳姓女教師表示,離婚俸立法根本就是荒腔走板,一對怨偶走到離婚地步,代表雙方都希望一刀兩斷,如公教人員被離婚配偶請求退休金,每月被拿走一半月退俸,如同在傷口上灑鹽,好像在懲罰退休、懲罰離婚,且此法目前僅針對公教人員,更讓人感覺是職業歧視。

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李曼麗表示,去年立法院修法時,納入俗稱離婚俸的離婚配偶請求權,法條雖規定無退休金的配偶才能請求,但沒有退休金未必是經濟弱勢,如生意人、律師等也都無退休金,但卻可能有資產。

她認為,雖然此法條標榜是為了性別平等,卻忽視公教人員中女性佔56.6%,公立學校教師女性更佔61%,如果女性公教人員遇人不淑要以離婚收場,還得分享退休金給前夫,這樣情何以堪,離婚俸制度貿然通過,未必能達到性別平權的立意。

 

責任編輯:陳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