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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和性侵者獲兒童工作證 維州相關體制惹爭議

在維州,從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需要先獲得兒童工作證。(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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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鄭煦婷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目前在維州,強姦犯、曾有性侵行為和犯有嚴重犯罪行為的人竟然可以獲得兒童工作證(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引發爭議。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僅在一年間,維州民事及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批准了3名強姦犯從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另外5名性侵者和曾性騷擾兒童的人也獲得了相關工作證。

維州司法廳(Department of Justice)已決定對其中三個案件提出上訴。

《太陽先驅報》的調查發現,數百名被判定或被指控犯有嚴重罪行(包括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的人也獲得批准。

調查還發現一個令人憂心的系統漏洞,即有關部門無法查看一個申請人此前是否在其它州被拒簽過,或被吊銷了工作證。

在獲得兒童工作證的人中包括:一個曾在19歲時與一個14歲女孩發生性行為、此後兩度強姦前女友的有智力殘疾的男子;一個曾隨機襲擊並強姦一名20歲女子的兒童籃球教練;以及一個曾在少年時期參與黑幫襲擊行動和強姦一名14歲男孩的青少年工作者。

在8個月的時間裡,司法廳處理了近30萬份申請,並給1316個「B類」申請人授予了許可證,這些人必須證明自己不會對兒童造成風險,他們中包括曾犯有毒品犯罪、嚴重傷害、持械搶劫,甚至是性犯罪罪行的人。

司法廳還批准了另外16189份「C類」申請,這些申請人必須獲得許可證,除非司法廳確信他們會對兒童構成風險。這些人中包括受到專業機構不利裁決的人,和在童年時期犯過罪的人。

維州民事及行政法庭一年中會處理約50個被司法廳拒簽的申請者的上訴,包括「A類」申請人的上訴,這些人因謀殺、強姦或兒童性犯罪罪行被自動拒簽。

在一些案件中,民事及行政法庭會判定申請者不會對兒童造成威脅,因為他們真誠悔過、犯罪在很久前發生或他們面臨失去工作的風險等。

但犯罪受害者專員(Victims of Crime Commissioner)戴維斯(Greg Davies)說:「對受害者來說,一個強姦犯永遠都是強姦犯。」「如果一個人出門故意犯下嚴重的性犯罪罪行,那麼就要付出代價,其中一部分是:很不走運,你不能教我的孩子如何游泳。」

兒童與家庭福利中心(Centre for Excellence in Child and Family Welfare)首席執行官索巴莉絲(Deb Tsorbaris) 表示,兒童保護體制需要得到持續不斷的審查。

目前,维州政府正在与联邦合作,建立一个有详细行为纪律记录的数据库。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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