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房客索賠1,440萬案將判 當事屋主誓討回公道

人氣 520

【大紀元2018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被索1,440萬美元天價賠償案的當事屋主吳女士(Jane Wu),5月9日對媒體表示,儘管相信法官和陪審團的公正性,但這個案件從開始一直按照對方既定套路在走,法官和陪審團恐怕也未能看到案件全貌。

目前該案件已由陪審團作出裁決,等待法官Newton J. Lam發出判決書。陪審團4月26日作出的裁決認為,吳女士應賠償原告租客方共計14.7萬美元,其中賠償越南裔原告Loi Truong一人就包括10年房租差價一項,就有42,500美元、精神損失6,800美元以及其他損失等共計59,200美元。

吳女士說,陪審團的裁決,尤其是須賠償10年房租差價,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從被索要1,440萬美元天價的壓力下「風雨兼程」走過來的吳女士指,對方律師代表房客索要1,440萬美元天價本身就帶有敲詐勒索的因素在內。她指證稱,對方律師曾帶十幾人非法私闖民宅進行所謂「取證」,而且對己方證人進行行為上的恐嚇。

現行租房政策催生「租霸」

在舊金山市,由於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帶動房價、租金一路走高,房主、租客均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許多小業主,在自己家的房子裡面,為租客提供租金還算可以接受的改造的姻親套房,成為舊金山市重要的可負擔房源。

由於前幾年屋主轉讓房產,或者想要改造房產牟利,使許多支付租金控制下低價房租的租客,被以包括愛麗絲法案(Ellis Act)在內的許多名義迫遷,導致舊金山的租房政策越發偏向保護這些房客的利益。也催生了一些「租霸」掠食者(predator),利用這些改造房屋不符合市府規定為由,狀告房東從而牟利的人大行其道,進一步人為加劇了房東和房客的社會矛盾。

吳女士這個案子,與其他房東迫遷、房客狀告房東拿夠賠償走人的典型案例不同的是,吳女士並沒有有意要讓租客走人的意思,她向租客發出迫遷令,卻是出於房屋檢查局(Department of Building Inspection)的要求,而這一切卻始於租客蹊蹺的一個投訴。

2016年7月12日,趁吳女士回中國看望生病的父親期間,她家3個改造套間的房客,向房屋檢查局(Department of Building Inspection)投訴,抱怨住宿不合規範;並從此開始了接二連三的投訴。

由於舊金山的官員們想保住可負擔房源,對於房屋檢查局來說,如果沒有投訴,就不會來檢查、勒令整改等,但若有投訴,他們則必須按照規章制度辦事。

吳女士稱,從2016年8月1日,她收到房屋檢查局要求整改的通知。從此房客們以居住套間不合法為由,拒絕繳房租、水電費等,長達18個月。

在5月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吳女士表示,這些房客的投訴有些是不實的,比如2016年7月14日沒有自來水的投訴,並未被證實。在18個月時間內,這些房客們拒絕讓她進入房間,同時他們在做諸如屋頂漏水、房間到處是黴菌的「取證」,吳女士說,直到房客們因為官司原因搬出,她清理房間的時候,才想明白這些黴菌,可能是通過打濕的泡沫塑料、報紙等貼在牆上,自己造出來的。

「這些照片證據,在法庭上並未能得以展示」,吳女士說:「這次庭審完全成為了不良律師死死抓住小業主沒有改造許可的事實,通過人為製作圖片、造假證據,甚至篡改文書,利用房客對小業主進行的敲詐的一個案件。」

杜麗莎:本案是個「冤案」

「三藩市社區資源中心」主任杜麗莎(Teresa Duque)表示,對方律師Mark Hooshmand是一位打贏官司才收錢的律師(contingency lawyer)。

杜麗莎說,吳女士的案子是一個「冤案」。「當收到法官發出的判決書之後,我們會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吳女士說:「陪審團的判決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官最終判決亦是如此,我一定會上訴,相信法律、法庭一定會給我一個公道。」

杜麗莎表示,10年房屋差價賠償是不合法的,因為這種賠償在2014年的法庭判例中已經被駁回。

2014年,舊金山實行法例,要求屋主在迫遷時,必須給房客2年房租差價補償,著名的景點「九曲花街」附近,擁有一幢2套間居室的夫婦發現,他們以正當理由要想讓房客搬離,必須給房客高達11.7萬美元的補償,此案由法官宣判為不合理,從而令此法規作廢。◇

(此文發表於1185D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要想定期快速瀏覽一週新聞集錦,請點這裡。

責任編輯:王洪生

相關新聞
遭租霸索償上千萬 舊金山華裔屋主惡夢不斷
「租霸」索賠1,440萬 舊金山房東1月19日上庭
舊金山「租霸」索賠要查房東財產 法院駁回
從1,440萬降到40萬  房東依然堅拒租客無理索賠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