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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分寸如何拿捏 看古人的智慧

作者:杜若

耿定向(1524年—1597年),明朝大臣兼理學家,官至戶部尚書,掌管天下財賦。耿定向在南京任職時,處理過一個案子:一名凶惡的僧人無端辱罵一名書生,受到羞辱的書生一狀告到官府。

浙江省紹興1803年的衙門版畫平面圖(公有領域)

耿定向交給下屬去處理,還沒開審,那名惡僧就逃走了。耿定向的意思,就趁此算是把這個和尚驅逐,不准他再在本地寺內入籍,就可以了。

在明代,僧人出家後,官府要發給僧尼度牒,以證明他們的合法身分。凡是領有度牒的僧人,可以免繳丁錢,也不用擔負徭役。僧人如果犯法,就要追繳度牒,將其遣回。

但是提告的書生心有不甘,一定要抓住惡僧,讓他帶上枷鎖才行。耿定向勸這個書生說:「我們讀書人的良知是何等廣博高尚,為什麼要受到一個無賴和尚的攪擾呢?」

書生退下來後,對人們說:「難道懲治惡僧,就不是良知嗎?」

有人將他的話轉告給耿定向,耿定向說:「這句話說得很對。我之所以如此謹慎量刑,是經過三層考慮:

第一、立志修學的人,應當有這樣的氣度:受到冒犯不去計較;遭受困厄、橫逆也不畏懼艱難,否則就與一般人無異了,這是珍惜維護名譽的考慮;

第二、司法用刑,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像這樣的情況按法律還不至判處枷刑,這是出於遵守法律的考慮。

第三、聽說這個和尚很凶惡,我擔心判處枷刑會激起意想不到的禍端,所以不願意從重治罪,這又是出自權衡利害的考慮。

我就是這樣本著良知反覆斟酌的。」

後來禮部尚書姜宗伯為了庇護自己私交親密的人,判案不公,引起眾人非議。此外,承恩寺有個僧人,因犯下過錯,被禮部施以枷刑,竟然致死,結果構成大訟案。

耿定向聽到這些事,對李士龍說:「以前我本著良知,再三反覆考慮,決定不從重懲治惡僧的做法不是更妥當嗎?」@*#

事據《智囊.通簡》卷三

責任編輯: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