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廣播電視費符合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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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祝蘭德國報導)在德國,每套公寓不管有沒有電視機、有多少臺,每月都必須交17.5歐元廣播電視費。租車公司Sixt和多位公民反對,並訴諸法庭。現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作出了最終裁決。

第二套住宅的繳費規定

7月18日,位於卡爾斯魯爾的聯邦憲法法庭裁定,廣播電視費原則上與基本法相符;擁有兩個住宅的公民不應該付雙倍,這屬於「嚴重歧視」。

換言之,德國私人家庭和企業得繼續交廣播電視費,那些因為擁有兩個住宅而多繳費的家庭,可以從現在開始申請免交第二份費用。在2020年6月之前,相關部門必須針對這一點出臺新的規定。

半年繳費140萬 Sixt公司告上法庭

從2013年起生效的廣播電視費法,普遍以公寓為單位收費。不管屋裡有多少人,不管他們有沒有接收的機器,都得交一份錢。由於不滿該規定,租車公司Sixt和多名公民提出控告。

法官需要裁決新規定是否違反了憲法,費用本身並不存在爭議,更多的是討論這種收費是否屬於一種稅收;另外,根據每個家庭或者住宅收取同等的費用是否可取。今年5月,德國法院曾就此話題做過詳細討論。

法庭從眾多的起訴案中抽出四個有代表性的案例。其中包括一個單身人士,投訴自己得獨自承擔費用,而多人住的公寓可以分攤;還包括一個因為擁有兩套公寓而得付雙倍費用的原告,其認為這是嚴重歧視。

代表性的案例中包括租車公司Sixt,它得為每個分公司交電視費,還得給每輛出租的帶有收音功能的車輛額外交一份費用。該公司表示,在半年內就得為此掏140萬歐元。

「不是稅收」 是公共服務

根據裁決,收取廣播電視費跟基本法不相牴觸,因為這是公共服務設施,而且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受益者。

憲法法院副院長Ferdinand Kirchhof說,關鍵是,這是公益廣播電臺的服務。全德國範圍內的節目播放,讓每位德國居民都有接收的可能。額外的付費是合理的。個人是否擁有接收器,或者是否使用服務「不重要」。

有原告起訴,認為廣播電視費屬於稅收支出,由聯邦負責,聯邦州無權收取。這個說法被法庭駁回。法官裁定,各聯邦州有權對收費負責。

Kirchhof說,大約90個廣播電視節目全天候播放,每個納稅人額外繳費是合理的,他們已經交的是一般的國家稅收。每個住宅必須繳費,是因為現在接收渠道眾多,要一一檢查是否有接收器「不再可行」。

針對Sixt的情況,憲法法庭說,對出租汽車的人來講,汽車擁有收音功能是一個優勢。汽車能接收到交通信息,也是構成出租汽車商業的包含在價格內的因素。此外,汽車是特別頻繁使用廣播服務的地方。

在2013年之前,廣播電視費跟公寓裡確實存在的接收器掛鉤,這就需要監督。隨著手機和網絡的發展,越來越多人隨時就能使用服務。這就讓原來的模式受到限制。

廣播電視費是德國第一、第二公共電視臺以及德意志廣播電臺的最主要收入。2017年大概有80億歐元收入,其中約9成來自私人用戶。

責任編輯:王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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