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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航取消回程航班 墨市家庭法庭獲勝獲全賠

圖為老虎航空公司的飛機。(Scott Barbour/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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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趙瓊玉墨爾本編譯報導)墨爾本一個家庭去年去凱恩斯度假,他們在網上訂了新加坡老虎航空公司(Tiger Airways)的往返機票。但在他們啟程後第二天,航空公司取消了他們的回程航班,也沒有及時安排另外的航班,致使他們遭受了額外的損失。在向航空公司索賠無果之後,他們將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去年7月,威爾斯(Jo Wells)和妻子利茲(Liz)以及兩個孩子,一起乘坐老虎航空公司的班機去凱恩斯度假六天為妻子慶祝生日。

在他們一家人離開墨爾本後的第二天,老虎航空公司給威爾斯發了一封電子郵件,說他們的回程航班已被取消並建議他重新訂機票,或者,如果沒有合適的航班,可要求退款,退款將在30天內處理。

當威爾斯試圖重新訂老虎航空公司的機票時,他被告知,唯一一班按他們原定日期返回墨爾本的飛機票價在4000澳元到5000澳元之間,大大超過了原來的機票價格。而最早一班與他們原來的機票價格相似的航班在4天以後。

捷星(Jetstar )航空公司有比他們原定返程日期晚兩天的航班,票價也比較低,因此威爾斯向他家人借錢購買了捷星航空公司的機票。

然後威爾斯又花錢花精力找住宿、為他家的狗安排額外的看護服務、支付額外的停車費和租車費等等。原本開心的假期因此增添了許多煩惱。

由於老虎航空公司沒有為他們提供回程航班或及時更換航班,威爾斯稱老虎航空公司不僅違反了澳洲消費者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而且也沒有遵守自己公司的售票條款,導致他的損失超過了被取消機票的退款。

威爾斯向老虎航空公司提出索賠,但該航空公司讓他申請旅行保險索賠,航空公司不會提供賠償。

後來,老虎航空公司同意支付他們的家庭花費損失,但拒絕賠償兩天的休假損失。於是,威爾斯將老虎航空公司告上了維州民事和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他要求老虎航空公司賠償2584.71澳元的損失和62.70澳元的訴訟費。這些損失包括:威爾斯的816澳元工資損失、他妻子的634澳元工資損失、463澳元的機票差價、303澳元的住宿費用、200澳元的食品和飲料費、86澳元的額外租車費、狗的看護費64澳元、停車費20澳元,以及搜索費9澳元。

維州民事和行政法庭經過調查發現,老虎航空公司沒有遵守自己公司的航班取消賠償政策,即免費為威爾斯一家提供下一班航班。

維州民事和行政法庭還駁回了老虎航空公司的說法——即該公司對取消機票的退款符合其法律義務,法庭認為消費者法律不允許服務提供商,只是提供退款就可以逃避違反其義務的後果應承擔的責任。

因此,維州民事和行政法庭要求老虎航空公司賠償威爾斯提出的全部款項。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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