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面臨非法庭審 親屬控告公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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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08日訊】2018年7月,雲南省安寧市法輪功學員馮寶定的親屬向國家監察部、最高檢察院、雲南省監察委、昆明市監察委、雲南省檢察院、昆明市檢察院第二次控告迫害馮寶定的公檢法相關責任人,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馮寶定。

明慧網報導,親屬已將刑事控告書或當面遞交或以郵政快遞的形式送達到各個部門。

馮寶定,原雲南華雲實業公司創輝分公司職工。修煉法輪功前吃喝玩樂、打架鬥毆,家人苦不堪言;修煉後,他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整個人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家人倍感欣慰。

2017年10月7日,馮寶定因粘貼「法輪大法好」,被綁架、批捕、構陷到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後被構陷到西山區法院,被提起所謂「公訴」。

馮寶定的親屬第一次控告是在2018年過年前,曾向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和昆明市檢察院投訴,控告安寧公安局葉林等六個國保警察,要求釋放馮寶定回家。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和昆明市檢察院均已簽收親屬的控告書。

馮寶定的親屬提出控告的三個事實和理由如下:

1. 在馮寶定被綁架和非法關押後,國保警察強行進入馮寶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沒有履行、出示和送達蒐查的手續和文件。根據《刑法》規定,涉嫌非法蒐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辦案警察張春、李雲昌拒不送達給馮寶定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決定文書,甚至在馮寶定明確要求得到法律文書哪怕是複印件文書時,尹尚榮等警察藉故以「要請示領導」為由,拒不出示和送達這些文書給馮寶定。

2. 律師向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員遞交了《依法不予起訴的律師意見書》和《司法鑑定申請書》後,檢察院不監督或查處警察的違法行為,檢察員仍將馮寶定起訴到西山區法院。

3. 檢查員起訴馮寶定後,按照法律規定法官應當將起訴書送達給馮寶定,但是法官不給他起訴書,明顯剝奪他的正當權利。

既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信仰法輪功、散發法輪功宣傳品是犯罪,此前在刑事偵查階段中辯護律師也反覆向相關辦案警察明確表達了此辯護意見。辦案的公、檢、法人員明知追究馮寶定的刑事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仍然堅持對馮寶定進行刑事處罰。

親屬認為,這個案子是公、檢、法機關徇私枉法製造的冤案,請求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即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王豔坤、葉林、尹尚榮、張春、李雲昌、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黃雲爽、西山區法院法官孟陽等人的涉嫌非法蒐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等,並予以相應的法律制裁,依法無條件釋放馮寶定。

2017年10月7日,馮寶定為了讓更多昆鋼(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的幹部、職工明白法輪功真相,在那裡粘貼「法輪大法好」時,被綁架。

同年11月13日,馮寶定被安寧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2018年1月12日,安寧市公安局將構陷馮寶定的案卷遞交到安寧市檢察院。安寧市檢察院審查後於1月26日將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西山區檢察院於2月27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於3月13日第一次退偵。

4月12日,安寧市公安局將構陷馮寶定的材料重報給了西山區檢察院。之後,西山區檢察院又將馮寶定構陷到西山區法院。#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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