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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庭裁決:城市以無家可歸本身起訴違憲

舊金山市政廳附近的田德隆區,經常有遊民在街道上隨意坐臥,行人紛紛避讓通過。(曹景哲/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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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週三(9月5日),設在舊金山的第九巡迴上訴法庭(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裁定,如果無處可去而在街道睡覺,其人如果遭市府起訴,由於將造成殘酷的、不尋常的懲罰,因此是違憲的。

這一判決起因是6位無家可歸者2009年起訴愛達荷(Idaho)州首府博伊西(Boise)一案,當時博伊西的一項法令禁止無家可歸者在公共地段睡覺。這項新的判決,可能將會影響美國西海岸數個有類似禁令的城市。

西海岸的一些城市,無家可歸者問題顯得比較嚴重和突出。無家可歸者起訴博伊西案中,代表原告的律師稱,在愛達荷州首府博伊西,有4,500人無家可歸,而收容所僅提供700個床位或床墊。這一案子數年來在法庭上來回了數次,2014年,博伊西市政府修改了條例,在收容所滿員的情況下,無家可歸者睡在街上可不被起訴。

但原告律師稱,這一修改並未解決全部問題,因為博伊西的收容所限制無家可歸者居住的天數,此外,2/3的收容所需要申請者有特定的宗教信仰,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被接納。

第9巡迴法庭的3位法官認為,修改後的條例意味著,如果收容所仍有床位,那麼居住在街上的無家可歸者仍然可能遭到起訴。此外,法官也認同一些收容所對宗教信仰的要求是一個問題。

法官貝爾森(Marsha Berzon)在裁決書中寫道: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旨,城市不能夠通過威脅起訴,強制個人參加有宗教信仰限制的項目。

裁決書中還認為,城市的法規違反了限制政府控罪的憲法第8修正案,即反對殘酷的、不尋常的懲罰。貝爾森寫道:正如一個國家不應該因為在公共場所無家可歸而遭到控罪,對於無家可歸者不可避免的,即在街道坐、躺或者睡覺,不構成犯罪。

「國家無家可歸及貧困者法律中心」(National Law Center on Homelessness & Poverty)執行主任弗斯卡里尼斯(Maria Foscarinis)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她說,對這些無處可去的在街上睡覺的無家可歸者進行起訴,這是不人道的。

博伊西市府律師方面表示,不排除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

其它城市有類似訴訟的,結果不盡相同。2007年,第9巡迴法庭作出了有利於洛杉磯(Los Angeles)無家可歸者的判決,認為只要無家可歸者人數多於收容所的床位數,將睡在街邊視為非法是違憲的。雙方後來達成了協議,整個案件最終被撤銷。

2009年,聯邦法官認定,俄勒岡州(Oregon)的波特蘭市(Portland)政策禁止在公共人行道上坐臥是違憲的。◇

(此文發表於1162D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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