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鄉原公安局長被判刑 曾明碼「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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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安報導)湖南省安鄉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黃淳在位時,做起了「賣官生意經」,通過明碼標價和頻繁調整人事大肆受賄,下屬想提拔、保位都得送錢。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湖南省安鄉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黃淳已於2018年7月18日,由湖南常德市鼎城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9歲的黃淳曾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歷任常德市公安局警衛處處長、副處級偵查員;石門縣公安局局長;澧縣公安局局長;安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安鄉縣公安局局長;2015年9月,提前退休。

黃淳于2016年12月落馬,2017年1月20日,被雙開,移送司法。

黃淳借人事調整撈錢,被稱為「賣官局長」。

中共紀檢監察報曾報導,黃淳在石門、澧縣、安鄉三縣,當了12年公安局長。2012年9月,黃淳任安鄉縣公安局長後,該縣公安系統內部就流傳著一個潛規則:如果你想得到提拔、重用,就必須給黃淳送一定數額的錢、物。

由於黃淳賣官「明碼標價」,安鄉縣公安局11名中層官員為籌錢買官「各盡其能」,或收「保護費」,或設小金庫,造成腐敗窩案。

判決書顯示,安鄉縣公安局10名中層幹部,共送給黃62.8萬元,人均超6萬元,最多的一人送錢29萬元。10名行賄人包括大隊長、副大隊長、派出所長、教導員等。

公安鄉縣安局某大隊大隊長蔣某,2013年過年前,在消防大隊宿舍送給黃淳人民幣5萬元,請黃淳幫其調動工作崗位。在黃淳的幫助下,當年2月29日,蔣某從大隊長調動至深柳派出所任所長。此後,蔣某為繼續得到其關照避免調動崗位,從2013年端午節前至2015年過年前,先後6次送給黃淳人民幣24萬元。

2013年,時任安鄉縣公安局唐家鋪派出所所長的馮某多次向黃淳提出請託,想調至刑偵大隊任大隊長,黃淳未予答覆。2014年正月初,馮某到黃淳老家「拜年」,送上人民幣4萬元。3個月後,馮某調動至刑偵大隊任大隊長。

2015年4月份,湖南省委巡視組到安鄉縣巡視時,曾收於對黃淳問題的反饋,包括幹部調整頻繁,有利益導向,「認錢不認人」;黃淳借父親過世及女兒結婚收受禮金等。

據判決書顯示,黃淳被認定在2010年至2015年9月間受賄人民幣148萬元、港幣3.2萬元、美元1.8萬元。其中,除賣官外,另一大財路是借公安局建設項目,收受承建商賄賂。

2013年,安鄉縣公安局啟動兩個建設項目 ,一是縣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二是「兩所合一」(拘留所和看守所)建設,黃淳借這兩個項目,獲得近百萬元的賄賂。

腐敗不斷蔓延。據報導,黃淳的副職,安鄉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李光洪也倒在了工程建設上,為建築商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48萬元。

另據明慧網報導,黃淳除了賣官貪腐之外,其在任職期間還殘酷地迫害當地民眾。

常德市石門縣白雲鄉衛生院退休職工官永娥和蔡桂蘭因信仰和修煉法輪功,於2008年11月20日遭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抄家,後被非法關押在縣拘留所。而作為直接責任人的石門縣公安局局長黃淳,其惡行被公開曝光。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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