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違法警員為何能保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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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13日訊】南加新聞集團等多家媒體合作,歷時6個月查看加州警察的刑事前科,發現過去10年間,共有630名警員曾被定罪,平均每週一人。最多的罪名是酒駕、嚴重違反交通規則、家暴等。不過,全加州共有7.9萬名正式的執法人員,被定罪警察的數量相比之下很少,不足1%。

超過80名刑事犯員警仍在執法

但目前,加州仍有80餘警員在酒駕、考勤作弊、家暴、疏忽駕駛致死等罪行確認後,還保住了工作,繼續參與執法,並且其中半數人的罪行從未被媒體曝光,這就比較令人擔心了。

加州是全美五個不會因行為不當而開除警員的州之一。依州法,警員只要沒犯「重罪」(Felony)就可保住工作。而且,警員的非刑事指控記錄大多都受到保護,不會公開。但今年初,加州通過新法SB1421,凡警員涉及槍擊、致死暴力、性不當行為以及不誠實的記錄都必須公開。很快地,加大伯克利新聞研究院一個調查項目的記者索要了相關記錄,取得一份近1.2萬名加州警察(或曾申請當警察者)的刑事案底清單,但缺乏細節資料。

30多家媒體記者參與了調查,將範圍縮小到近10年,在全州相關單位訪查,還對照了新聞報導歷史檔案,最終確定了630名現任或前任警員曾被刑事定罪。調查還發現,超過25%的案子從未被媒體披露過。十年來,近五分之一的警員在被判刑後仍繼續執法了1年以上。

一些警員犯了重罪 卻協議改輕罪

曾犯重罪的警員不可能留任,但調查發現,有前科警員中的三分之一曾經被判重罪(或是暴力輕罪,會讓他們不能攜槍),但後來協議減輕罪名保住了工作。

科恩縣(Kern)警署一名警員曾被判過失殺人,該警員倉促開車趕往執法地點時,從兩人身上碾了過去,但該警員仍在警署上班。聖克拉拉縣警署一名警員,2008年開車打盹越過了雙黃線,闖入一隊自行車手中,撞亡兩人;竟然也重返崗位。

此外,洛縣警署現有12名有前科警員大多涉及家暴、擅闖、僞證及酒駕等罪行;河濱縣目前也有5名警員有前科,還包括了河濱站的代理警長崗薩雷斯(Larry Gonzalez),他2013年曾因酒駕被定罪。

在舊金山,警員Warrick Whitfield在2012年被定罪酒駕,兩年後又被刑控非法追蹤家庭糾紛案的保密信息。但舊金山警局一直沒有開除他,並拒絕解釋原因。聖地亞哥也有4位警員有前科,其中一位曾多次家暴。

康普頓聯合學區的校警格林(Donte Green)曾被判致兒童危險罪,他2104年將7歲女兒獨留車中,孩子抓起了他車內的上膛手槍,朝學校方向開槍。幸運的是無人受傷,法官最終判格林三年緩刑。

在美國有權解除警察職務的州政府

加州早在1959年就已成立「和平官員標準與培訓委員會」(簡稱POST)來監督警察的僱用和培訓標準,可以剝奪被判重罪警員職務。但在2003年,警察工會推動制定了一條法律,將POST撤銷警察職務的權力剝奪了。此後,就由地方警政單位全權決定問題警員的命運。

全美有權剝奪警員資格的州政府當中,有三分之二甚至無需刑事案底就能取消警員資格;只要有行政機構的不當行為調查結果,就可執行。

在佛羅里達州和喬治亞州,不僅可以開除犯罪警員,連不誠實、不道德(Moral turpitude)的警員也會失去警證。喬治亞州可以解僱被控性騷擾、酒駕和不當使用武力等罪行的警員。佛州可以吊銷持有大麻和作僞證警員的執照。據2016年的一份研究,兩州於2015年解僱了近1000名警員,約占全美解僱警員的半數。

在愛荷華州,盜竊或欺詐政府罪也可以讓一個警員丟掉工作。但在加州聖荷西,一名警員因考勤卡作弊、耗費納稅人近1萬美元而被定重罪盜竊後,並未被解僱;他後來達成輕罪和解協議。

此外,阿拉斯加、亞利桑那、蒙大拿、新墨西哥或是西弗吉尼亞等州的法律,都可以開除不誠實的警員;而洛縣一名警員工作報告造假,卻仍然在執法。

還有愛達荷州,可以解僱被定輕罪的警員。◇

責任編輯:張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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