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兩官員強姦 湖南12歲女孩反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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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20日訊】近日,一封《一個父親的血淚控訴》書在網路流傳。父親在控訴書中敘述,其女兒周某某系湖南衡陽祁東縣洪橋鎮一中的在校學生,今年未滿12週,遭當地權貴強姦。他期盼能為女兒討還公道。

他在控訴書中說,2019年9月28日,女兒周某某被人從家中騙走,被「金樽KTV」外號叫「陳姐」、「哈蟆」等人控制,兩人恐嚇、威逼周某某為異性陪酒陪唱。在女兒離家短短9天時間內,被祁東縣人社局幹部鄒忠、祁東縣太和堂農商銀行行長王文等多人強姦。

這位父親說,孩子出事後,其妻子多次自殺被家人救下。孩子到長沙某醫院精神科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急障礙。而祁東縣檢察院為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為其編造理由脫罪,使這些禽獸之人逍遙法外。其中,鄒忠的父親是某單位高官,退休後變成了房地產大老闆,家中有錢有勢。

在控訴書中,這位父親稱自己走投無路,跪求大家轉發。

據陸媒澎湃網報導,周先生10月3日晚23時許向祁東縣公安局報案。10月6日,周某某在某酒店被找到,「金樽KT」迫令周婷謊報年齡為異性陪酒伴唱。周婷因害怕被打,只得任由擺布。多名男子以灌酒、威逼利誘等方式對周某某多次實施了強姦。

雖大部分涉案嫌疑人已被抓,但祁東縣檢察院以周某某的年齡存疑、本案犯罪事實不清等理由,對數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批捕。

周某某的身分證顯示,周某某出生於2007年12月24日。不過,周先生承認周某某是第二胎,出生於2008年9月5日,但屬於早產兒,生下來就是腦癱。

周先生夫婦質疑,未成年女孩被多人強姦後,公安和檢察院不去調查犯罪嫌疑人,反而圍著女兒出生年月反覆調查,讓人費解。

直到10月19日,周某某父親在網上發帖反映此事後,檢察機關才逮捕周某名、劉某翔、王某、鄒某、蔣某兵、周某雲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官方疑避重就輕,稱王某(王文)系祁東農商行太和堂支行職工,鄒某(鄒忠)系縣人力資源就業服務中心職工。

據稱,周某某離家後,跟隨張某怡在周某雲和陳某升的KTV做陪唱服務,並在周某雲、陳某升和周某名的介紹下,先後與劉某翔、鄒某、王某、蔣某兵等人發生性關係。陳某升涉嫌介紹賣淫,因其懷孕已辦理取保候審。

網友表示,「十二歲,童年的惡夢!」「這種新聞永遠不見天日。」「在祁東混的都知道,這種事情,天天有發生,已經形成了產業鏈。」「給小女孩一家人一個公道!」

輿論普通認為,受害人年齡大小影響量刑的輕重,但不是此案不構成強姦罪的關鍵。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通過,取消了爭議18年之久嫖宿幼女罪,此類行為一律按強姦罪處罰。

此前,嫖宿幼女罪成了那些強姦幼女官員的免死金牌。1997年中共刑法首次將「嫖宿幼女罪」從「強姦罪」分離出來。嫖宿幼女罪一般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而強姦罪最高可以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大陸婦聯資料顯示,全中國各地投訴「兒童性侵犯」的個案,1997年只有135件,而到2000年增加到3000多件,3年間猛增了20多倍。

在中國大陸頻頻爆出官員、權貴、老師、校長嫖幼事件。不少律師認為,中國司法不獨立、新聞不自由,即使廢除嫖宿幼女罪,也無法對性侵幼女的官員起到震懾作用。

責任編輯:張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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