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前夫1%產權 讓華婦為溫哥華房產繳稅23.7萬

人氣: 124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19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編譯報導)一名大溫哥華地區裡士滿市的華裔女居民購買一棟住宅物業時,她的前夫占了1%的權益,政府要求她按100%的房價繳納外國買家稅。現在,她把政府告上了法院。

據CBC報導,他們獲得的法院文件顯示,楊姿(Zi Yang,音譯)今年5月份將卑詩省財廳告上卑詩省最高法院。楊姿認為,她的中国前夫持有该物业1%的权益,但是財廳按照房產100%買入價格計算外国买家税,是不合理的。

法院文件顯示,這棟房子以160萬元在2017年成交,楊姿已按其前夫所占1%權益繳納2,400元的外國買家稅。但是,財廳試圖向她徵收23.7萬加元的外國買家稅。

楊姿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她在提交法院的文件中聲稱,買房子的目的是作為她個人的主要居所。她的前夫占有房產權益的1%,是因為抵押貸款人強迫她這樣做,把她前夫作為貸款的擔保人。

外國買家稅

卑詩省自由黨政府為抑制房價上升,2016年開始對外國買家額外徵收15%的稅。2018年,新民主黨省政府將這稅率提升到20%,並把該稅的使用範圍擴展到Fraser Valley、Capital Regional District、Nanaimo Regional District 和Central Okanagan。

楊姿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不需要繳納外國買家稅。在2018年,針對財廳的徵稅通知,楊姿曾向政府提交一封反對相關收稅決定的「反對通知」,並請求政府重新計算應收的稅款。

然而,楊姿提供的「反對通知」超過了90天的規定,被政府認定不合規定。

購房資金來源不明

卑詩省政府對這項法院訴訟的回應,是質疑楊姿與其前夫的財務關係。省財廳審計員德溫特(Devon de Wynter)在回應該法院訴案的文件中寫道:「儘管你(楊姿)不是外國人,但有證據表明,你是為外國人持有一部分財產。」

政府曾要求楊姿提供銀行對賬單副本,並詢問用來購買這棟房產的超過51.4萬元的銀行匯票的來源。

德溫特寫道:「你在與同事的電話交談中提到,部分款項是由你前夫支付的。然後你改口說,你是從你姐姐那裡借了那部分款項。」

政府要求楊姿用證據來說明具體的情況。目前,雙方的這些指控均未在法庭上得到證實。

「反對通知」是否有效

按照有關規定,「反對通知」必須在90天內郵寄給稅務上訴和訴訟部門的官員。不過,楊姿的律師認為,這可能是「標準做法」,但並非法律的強制要求。

原告方在法院文件中稱,楊姿是外行人,她的母語是普通話,她的英語能力有限,「不能指望她熟悉政府部門的行政慣例,不能對她使用比在《物業轉讓法》中的規定更嚴格的要求」。

責任編輯:文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