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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2-4歲育兒津貼 竹市上萬家庭受惠

補助2-4歲育兒津貼,竹市上萬家庭受惠。 (彭琬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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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寶雲台灣新竹報導)教育部擴大發放全國2-4歲育兒津貼,新竹市8月1日起同步實施,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學齡4歲幼兒,家長都可向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每月補助2,500元,一年共補助3萬元,將自9月底前撥入家長帳戶。

教育處黃錦能處長說明,除了發給2,500元,第3胎每月再加發1,000元,共3,500元。申請條件為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沒有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或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都可就近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實際年齡滿2歲至學齡4歲幼兒,每月補助2,500元。(彭琬倫提供)

107年新竹市即已補助4歲幼兒就讀竹市私立幼兒園每年補助學費3萬元,108年8月起將接軌中央政策,補助2-4歲育兒津貼。此外,目前正在領取0-2歲育兒津貼的幼兒,未來待幼兒滿2歲,育兒津貼將無縫連接2-4歲育兒補助,持續核發至幼兒學齡4歲入學大班前,民眾不用再次申請,但中間如有中斷,則需再次提出申請。

正在領取0-2歲育兒津貼的幼兒,未來滿2歲將無縫連接2-4歲育兒補助。 (彭琬倫提供)

生日在103年9月2日至106年7月31日滿2歲的幼兒8月1日起可提出申請,並備齊以下文件:(1) 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2) 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之身分證影本、(3)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的郵局帳戶封面影本、(4)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5) 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另,為減少申請作業時間,民眾可先至新竹市學前教育網(網址:http://www.kids.hc.edu.tw/)下載申請注意事項及新竹市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填寫並蓋章。

責任編輯: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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